政府發言人周五(13日)表示,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成分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有關藥物。又指除醫生建議外,在零售層面供應含撲熱息痛藥物予顧客時,每人的合理分量應不多於60粒藥片或300毫升藥水。衞生署知悉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政府表示一直持續監察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在香港的供應情況,鑑於去年12月底市場上對有關藥物的需求增加,衞生署於今年1月初與藥劑業及藥房商會會面,商討維持本港零售市場藥物供應穩定的措施。衞生署知悉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藥物製造商及分銷商一直密切監察貨存量,並會繼續增加含撲熱息痛藥物的產量或進口量,以應對增加的需求。港九藥房總商會亦會敦促其會員藥房只按客人醫療需要供應合理分量的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

政府發言人強調,公營醫療系統就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的備存量十分充足,並再次提醒市民不需要囤積任何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更不必搶購個別品牌的藥物。本港現時有756款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含撲熱息痛成分,其中684款屬一般售賣成藥(即購買時無需醫生處方)。為方便市民識別含有撲熱息痛的成藥,衞生署已整理一份清單並上載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供市民查閱。 

另外,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現時兩款已註冊的COVID-19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COVID-19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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