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稱聘用3名選舉助理,以圖騙取24,000元選舉開支,曾錦榮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法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還押至1月26日判刑。

案情指曾錦榮告於2020年9月29日遞交開支申報書,申報約12萬元的選舉開支,聲稱由2020年7月29至9月底以每人8,000元聘請3名選舉助理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廉署調查發現,3人並無協助被告競選,而其中一名被告報稱的助理徐嘉俊,只是曾應被告要求,在一份他以為是申報津貼的文件上簽署。潘麗婷及黃錦瑩則與被告就其它公事會面時簽署文件。

辯方求情時指曾錦榮為人勤奮,成為註冊社工後投入社區服務,其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亦反映他被捕後一直反省,明白到事件嚴重性,並得到沉重教訓,未來很大機會不能再任職社工,冀法庭酌情輕判。辯方解釋其犯案原因是「時間緊迫」、「沒有足夠現金」,曾便需籌錢或自行墊支所有選舉開支。

裁判官王證瑜表示,本案涉及在選舉期間虛報開支,案情非常嚴重,需時了解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將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拒絕被告保釋要求,需要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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