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上周四(12月8日)裁定,如果能夠證明有關歐洲人的某些信息是明顯錯誤的,Google必須刪除這些搜索結果。

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裁定,如果提出請求的人可以證明該材料「明顯不準確」,Google搜索引擎必須「取消引用信息」。

此外,根據被稱為「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的原則,歐洲人有權要求Google和其它搜索引擎刪除指向關於他們自己的過時或令人尷尬的信息的超連結,即使這些信息是真實的。

歐盟的嚴格數據保護規則賦予人們有控制在線搜索其姓名時出現的內容的權利,但這些規定經常將數據私隱問題與公眾的知情權相提並論。

Google表示歡迎這一決定。

「自2014年以來,我們一直努力在歐洲落實被遺忘權,並在人們的信息獲取權和私隱權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該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該案源於一個投資公司集團的兩名經理向德國最高法院提起的訴訟,他們要求Google刪除基於他們姓名的搜索結果,這些結果超連結到批評該集團投資模式的文章。

他們說這些文章提出了虛假主張。這兩名經理的身份和公司的名字均未公開。

兩人還要求Google刪除在沒有任何上下文的情況下出現在圖片搜索中的他們的縮略圖。

Google拒絕了這些要求,因為它不知道這些文章是否準確。

一家德國法院隨後就被遺忘權與言論和資訊自由權之間的平衡向歐洲法院尋求建議。

「作為一般規則,數據主體保護私人生活和保護個人數據的權利高於可能有興趣訪問相關信息的互聯網用戶的合法利益。」歐盟法院在其判決中表示,「然而,這種平衡可能取決於每個案件的相關情況,特別是該信息的性質及其對數據主體私人生活的敏感性,以及公眾對獲取該信息的興趣。」

判決還說,「如果至少在引用內容中發現的信息的一部份——並非次要的——被證明是不準確的,則不能考慮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的權利。」

為避免給用戶造成過重負擔,歐盟法院表示,此類證據不必來自針對網站發布者的司法判決,用戶只需提供他們找到的證據即可。

歐盟法院表示,當用戶請求取消引用並提交「相關且充份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希望從互聯網上刪除的信息「明顯不準確」時,搜索引擎營運商必須同意該請求 .

Google發言人表示,相關超連結和縮略圖已無法通過網絡搜索和圖片搜索獲得,而且這些內容已經離線很長時間了。

歐盟法院在2014年規定了被遺忘權,稱人們可以要求Google等搜索引擎從搜索他們姓名的網絡結果中刪除不充份或不相關的信息。

歐盟還在在2018年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歐盟私隱規則,該規則規定,當出於資訊自由的目的而有必要處理個人數據時,被遺忘權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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