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今日(14日)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政府目標於明年上半年將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訂立強制舉報虐待與疏忽照顧兒童個案的機制。

機制將個案分為三級,而社工、教師、醫護、幼兒工作者、藥劑師等列為「強制舉報者」,如果沒有履行強制舉報責任,最高可被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

根據政府文件,「第一級」是懷疑虐兒事件涉及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有遭受嚴重傷害的迫切危機而須強制舉報;「第二級」是懷疑虐兒事件涉及兒童有遭受傷害的危機,或兒童可能已受到傷害而其父母或照顧者不願意與相關專業人士合作;「第三級」是懷疑虐兒事件不成立,但有需要跟進涉事兒童或家庭。

「第一級」屬強制舉報類別的個案,「強制舉報者」必須向警方或社署專責小組舉報;「第二級」及「第三級」不屬強制舉報類別的個案,政府鼓勵「強制舉報者」向社署轄下適當的個案服務單位舉報或轉介。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質疑,新機制下的刑罰較其它國家低、阻嚇性不足,亦批評條例未有訂立具體舉報時限,或會令受虐兒童無法得到及時保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指,監禁3個月的規定與香港其它有關知情不報的法例「睇齊」,相信具阻嚇力,因為社工和教師等專業人士會保障自身前途與專業資格;而「合理時間」一詞亦是本港法例中常用原則性用詞,容許舉報者可以更彈性通報個案,強制舉報者作為專業人士,會即時舉報。

有多名議員認為三級制太複雜,業界難以執行,建議簡化為「緊急」與「非緊急」兩級制。孫玉菡回應指三級制只是概括形容,法例上的罰則只有一級,會再考慮方便業界適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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