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中國失蹤事件的非牟利機構「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11月3日發布新聞說,波蘭先前批准將一名台灣公民引渡到中國,但歐洲人權法院(ECHR)10月6日拒絕引渡,並一致認定,這可能會使他面臨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

律師、人權活動人士和法律學者表示,這一判決將使從歐洲大陸引渡到中國的難度大大增加,甚至幾乎不可能。

總部位於西班牙馬德里的「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在新聞稿中說,歐洲人權法院的這一重大決定很可能意味著歐洲國家未來幾乎不可能再向中國引渡嫌疑人。

「保護衛士」說,這個決定的影響力怎麼說都不過份,與大多數、甚至所有歐洲國家政府迄今採取的行動相比,歐洲人權法院的決定更有利於保護基本權利不受中國(中共)破壞,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的規範。

劉鴻濤案 從波蘭法庭打到歐洲人權法庭

波蘭最高法院等司法機關先前已批准將台灣公民劉鴻濤(Hung Tao Liu,音譯)引渡到中國。但劉提出上訴,表示將他引渡到中國將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和第6條,條文內容關於酷刑、虐待和剝奪公平審判權。

「保護衛士」在文章中說,根據法庭文件,劉鴻濤在1980年出生。他目前被關押在波蘭首都華沙的Białołęka拘留中心。在法庭上是由高斯基(M. Gorski)律師代表。

劉鴻濤被指控參與了一個大型網絡欺詐組織。該組織的近260人主要由台灣公民組成。2016/2017年,西班牙和北京的聯合警務行動破獲了該組織。

「保護衛士」說,在2017/2018年,西班牙法院無視《歐洲人權公約》的嚴肅考慮,不顧來自台灣的抗議,批准分批將約208名台灣人引渡到中國大陸。代表他們的律師試圖將案件提交給歐洲人權法院,但當時遭到拒絕。最終執行了引渡。被引渡後發現多名被引渡者失聯。律師們無法得知他們被關押在甚麼地方,或在甚麼條件下被關押。

國際刑警組織於2016年12月8日對劉鴻濤發出紅色通緝令,他於2017年8月6日在波蘭被拘留。當年9月1日,中共要求引渡劉鴻濤。

波蘭司法機構引用了西班牙當年的引渡決定,但這次被歐洲人權法院否決。歐洲人權法院在10月6日裁定,劉不應該被移交給中共當局,因為中共未能提供充份保證他在抵達時不會受到虐待。

歐洲人權法院的新裁定將有何影響?

「保護衛士」說,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在生效後:

-應拒絕目前正在處理的所有向中國引渡的請求;

-相關國家司法部應停止允許來自中國(中共)的請求被進行司法處理;

-對已批准引渡但尚未執行的案件,應當予以制止。

這項裁決削弱了北京十年來為試圖將通緝犯的遣返工作正常化而做出的努力。這也表明,歐洲對中共在歐洲大陸上的安全行動越來越警惕。最近幾周,在從都柏林到米蘭的歐洲數十個城市發現中共設置的「海外警察服務站」後,多個國家的政府啟動了調查,重新引發了關於中國和歐洲是否能就基本執法協議達成一致的爭論。

法國漢學家阿蘭‧王(Alain Wang)向法國電視台表示,中共的這個做法是為向海外異見人士施壓,把他們送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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