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一輛洗街車駛經深水埗桂林街及元州街交界落斜時,攔腰撞向巴士,導致巴士上23名乘客受傷。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日(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4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稱,案件雖不涉及超速或醉駕等加刑因素,但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在明知現場交通繁忙及無迫切性的情況下,駕駛重型車輛落斜時卻無減速,最終導致車禍,本案的受傷人數亦遠超案例。法官以1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過去駕駛紀錄良好及無案底,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判囚1年4個月。
被告王國平(66 歲)被控於2020年9月12日危險駕駛。涉事洗街車是由食環署外判商「萬成環保處理有限公司」登記,事故導致23名年齡5至85歲的巴士乘客及洗街車上的一名清潔女工受傷,其中53歲姓陳巴士乘客下骶骨骨折,而44歲姓劉巴士乘客頭部受傷失憶和骨折,要到骨科及精神科覆診。
案件編號DCCC67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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