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洗街車於前年9月攔腰撞向巴士,造成23名乘客受傷。逾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否認控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不被控方接納。被告今日(14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1月4日候判。

辯方案情指,66歲的被告王國平事前曾駕駛洗街車十多次,案發的桂林街路段仍向下斜坡,被告見前車駛走,打算駛前一點,因而下車首先把前方地上的紙箱移開,其後又上車鬆手掣前進,但頭暈一下,於清醒時已與涉事巴士只相距1米,反應不及隨即撞上在元州街中線的巴士。

被告指他當時被嚇呆,因而未向警方提及曾經頭暈一事。被告承認,過程中沒有剎車,於警誡下又表示「車子裝滿水太重,想停也停不了」。

對於辯方安全中提到的被告案發時曾「頭暈一下」。法官李俊文指,被告案發前曾下車移開紙箱,撞車後下車查看時不忘關上車門,離開現場不足一分鐘後又急步返回與人交談,反映被告當時表現正常、甚至敏捷。

法官又指,車上清潔女工作供時指被告案發時對周遭有反應及曾大叫「喲喲喲喲」,而且被告聲稱頭暈,但沒有告知現場的救護員,亦無求醫,與警員補錄的口供中亦沒有提及,反應不合常理,認為被告聲稱的暈眩是事發後杜撰。

法官續指,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對當時環境必然有認識,當時只是將車駛前至虛線,對被告而言是簡單操作,但被告沒有剎車,即使只是一時失神,其駕駛方式仍然遠遜於一個合理的駕駛人士被期望的水平,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11月4日等候判刑。

事故導致23名年齡5至85歲的巴士乘客和洗街車上1名清潔女工受傷,當中53歲陳姓巴士乘客下骶骨骨折,而44歲劉姓巴士乘客則頭部受傷,一度失憶和右鎖骨骨折。陳現時仍需複診,劉則已完全康復。

案件編號:DCCC 67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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