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凌晨,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嫌在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案件昨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處開審,陳否認控罪。(見另稿)暫委裁判官梁蘊莊今日裁定他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今日中午裁定陳朗昇罪名成立,判罰款2千港元。裁判官庭上表示雖接納陳並非蓄意衝燈,惟無法接納他的辯解,故裁定陳罪成。

陳朗昇被指2021年7月28日凌晨12時37分,在駕駛私家車經過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時,無合理辯解下衝紅燈。

陳朗昇另於本月7日在麥花臣場館外準備採訪期間,被警方以「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後來被起訴阻差辦公,獲批以現金2萬港元保釋離港赴英、需居於報稱現時的地址、抵達英國後必須通知香港警方當地住址、電話、以及如更改地址,必須48小時內通知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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