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西省前副省長劉新雲一審獲刑14年。

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前副省長、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兩罪併罰,劉新雲被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款100萬元。劉新雲受賄所得均被沒收。

劉新雲被指控,1998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和有關單位謀私利,並非法收受財物1333萬餘元。

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劉新雲在擔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等遭受重大損失。

劉新雲於2021年4月9日被查,成為當年山西「首虎」;8月16日被雙開。

《中國新聞周刊》同年報道,山西省公安廳內部人士透露,劉新雲被捕前還在山西省委開會,突然被中紀委人員從會場帶到地下室;其在山西時,濫用技偵手段,監控監聽省委、省政府領導。

雙開通報稱,劉新雲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交「政治騙子」等。與劉新雲一樣,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上海市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的雙開通報中也有 「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的表述。

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劉新雲、龔道安與孫力軍三人同在中共公安部任職,在工作上有交集。

2020年4月和8月,孫力軍與龔道安相繼被查。劉新雲被判刑的同一天,即2022年9月21日,龔道安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8月,前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在大紀元撰文說,「孫力軍政治團夥」之所以敢於反習,是因為孫力軍的後台老闆是中共前公安部長、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

王友群7月撰文說,截至目前,「孫力軍政治團夥」包括6名成員:劉新雲、孫力軍、龔道安、重慶市前公安局長鄧恢林、江蘇省前政法委書記王立科、中共司法部前部長傅政華。

鄧恢林已於2022年9月21日被判刑15年,王立科於2022年6月17日受審,孫力軍、傅政華均於2022年7月受審。

此外,劉新雲、孫力軍、龔道安、鄧恢林、王立科、傅政華等均曾因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和海外明慧網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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