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原中共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疑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這是周強擔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最高法院被查辦的又一個大貪官。

周強曾經的第一副手沈德詠

2013年,周強任最高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首席大法官時,沈德詠任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

沈德詠是以周強為首的最高法院黨組領導班子成員(黨)、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政)、審判委員會成員(業務)。

沈德詠做周強的第一副手五年(2013-2018)。這五年,沈德詠的嚴重腐敗問題,就是在周強眼皮底下發生的。

2022年3月21日,沈德詠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隔離審查」。

從中紀委的審查通報看,沈德詠涉「五宗罪」:

第一,「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

第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

第三,「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四,「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第五,「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據財新網報道,沈德詠是3月17日前後被帶走的。此前一兩周,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時的三任秘書辛志宏、李亮、王濤,先後被帶走協查,他的一些親屬也涉案協查。

財新網2020年曾報道,辛志宏是沈德詠在最高法院的第一任秘書,2004年從最高法院離職,2007年創辦北京國宏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主任。多年來,該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標的額超過千億元。其中一樁涉及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股權糾紛的案件,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受到中央督導組關注。據說這是沈德詠案發的導火線之一。

沈德詠是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是2022年首個落馬的正部長級高官,是2017年中共十八大以來最高法院被拘捕的第三位中管高官,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全國法院系統被查辦的級別最高的大法官,是中共政法系統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欺上騙下、兒戲法律、玩弄法律、利用法律破壞法律實施的典型之一。

周強手下得力「干將」孟祥

孟祥是周強領導的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是周強主持的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孟祥的嚴重腐敗問題,也是在周強眼皮底下發生的。

最高法院執行局是一個權力很大、地位重要、油水很多的關鍵部門。

法院執行局局長的任命和法院系統內部其他一些崗位有很大不同。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成員,都需要通過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但執行局長不在此列。執行局長這個職位出現空缺後,一般由法院院長在黨組會上提名,再報送組織部門任命。

孟祥能夠擔任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很可能是周強在最高法院黨組會上提名,再報請組織部門任命的。有報道稱,孟祥是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親信,可能基於此。

去年7月16日,孟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今年1月24日,孟祥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疑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8月25日,孟祥受賄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審。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20年,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法院副院長,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審判和執行、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2274萬餘元。

據大陸媒體報道,近些年來,從最高法院到基層法庭,從沿海到中西部,均有執行法官落馬,案情往往盤根錯節,牽涉到法院副院長、甚至院長。比如,原重慶市高級法院執行局長烏小青案,直接牽出該院原副院長張弢。

孟祥身為最高法院法官,在十八大以來反腐的高壓態勢下,依然「不收斂、不收手」,其嚴重腐敗問題是否與周強本人有直接關係,值得懷疑。

周強曾經的副手奚曉明

周強任最高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首席大法官時,奚曉明任最高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奚曉明也是以周強為首的最高法院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審判委員會成員。其嚴重腐敗問題也是在周強眼皮底下發生的。

2015年7月12日,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17年2月16日,奚曉明因受賄1.14億元,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在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億元。

奚曉明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與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干預司法,導致枉法裁判。

奚曉明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政法系統落馬的「首虎」,也是中共建政以來因貪腐犯罪被審判的第二名最高法院副院長。

周強應負第一領導責任

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據此,周強是最高法院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嚴重問題,周強必須負第一領導責任。

2014年6月6日,最高法院黨組印發最高法院「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其中規定:「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

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制,中共中央、國務院有規定,最高法院黨組也有規定。

在周強任最高法院院長兩年零4個月之後,2015年7月,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因嚴重貪腐被查。

同年9月29日,中紀委發布開除奚曉明黨籍的通報,連用「五個嚴重」形容他的問題:

「經查,奚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背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接待;違反保密紀律,洩露審判工作秘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事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

中紀委通報對奚曉明腐敗問題的認定,用詞是相當嚴厲的,可謂前所未有。

但是,在奚曉明的「五個嚴重」問題發生後,我查閱了公開發表的周強的各種講話,沒有看到周強對奚曉明在他的領導下出現如此嚴重的腐敗問題有一句自我批評,也沒有看到他有主動承擔第一領導責任的隻言片語。周強一直在以假、大、空話騙人。

比如,2016年3月13日,周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說,「尤其奚曉明違紀違法案件影響惡劣、教訓深刻」。2016年,最高法院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從嚴管理,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

在周強表態「落實……主體責任」、「從嚴管理」、「零容忍」5年零4個月之後,2021年7月,最高法院又發生了孟祥「頂風違紀違法」的嚴重腐敗問題。

在孟祥的嚴重腐敗問題發生後,我同樣沒有看到周強有一句自我批評,也沒有看到周強有主動承擔第一領導責任的任何表示。周強一如既往,以假、大、空話騙人。

周強的這些假、大、空話話音剛落,2022年3月21日,又發生了周強曾經的第一副手沈德詠嚴重腐敗案。

到了這個時候,周強故伎重演,既不自責,也不主動承擔第一領導責任,而是繼續以假、大、空話欺上騙下。

但是,不管周強怎麼表演,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最高法院的規定,周強對於沈德詠、孟祥、奚曉明的嚴重腐敗問題,都負有不可推卸的第一領導責任。

為甚麼最高法院前腐後繼?

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本人就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惡人。

此前,海內外不少專家、學者、律師等,對周強的無法無天進行過揭露和批判。

比如,周強出任最高法院院長不到3個月,就核准了湖南民營企業家曾成傑的死刑。據曾成傑律師王少光講,這是一起「謀財害命」的大冤案,周強正是製造這起大冤案的殺人兇手之一。

又比如,周強任最高法院院長之後,是中共政法系統迫害709律師的禍首之一。

再比如,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聲稱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後,全世界有近21萬名法輪功學員,實名向最高法院,郵寄了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作為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擁有最便利的條件,了解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真相。但是,面對成千上萬的冤假錯案,周強不僅無動於衷,相反,還故意存心加大對法輪功的迫害。

2017年1月25日,周強聯手時任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發布《關於辦理組織、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升級對法輪功的迫害。

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至少有4981名法輪功學員,被各級法院非法判刑,許多人被迫害致死。

因此,周強是以江澤民、曾慶紅為首的中共迫害法輪功「血債幫」的重要成員之一。

而江澤民、曾慶紅是中共黨政軍最高層最嚴重腐敗分子的總後台。

緊跟江澤民、曾慶紅作惡的周強,很可能也是個嚴重腐敗分子。他根本無意在最高法院真反腐敗。

這正是最高法院前腐後繼極其重要原因的之一。#

(大紀元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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