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中國籍男子涉嫌於4個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今日(17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是第二宗私隱專員公署就「起底」罪而起訴的案件。案件將於下周四(25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現獲保釋。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曾短暫交往。分手後,被告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在4個不同的社交媒體平台披露事主的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和辦公室電話號碼、任職公司的名稱和職業。

此外,被告又涉嫌於3個社交平台假冒事主開設新帳戶,並發訊息稱事主歡迎其他人到其住址找她,令不少陌生人其後聯絡女受害人。

私隱專員公署接報調查,並於6月22日拘捕被告,指他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即「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7項罪行。

私隱專員公署重申,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如任何人(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犯罪。任何人違反第64(3A) 條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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