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共男子胡愛民在2020年12月屢次破壞法輪功真相點,被控5項「刑事毀壞」,裁判官李志豪早前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今日(8日)提交書面陳詞改變辯護角度,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以待控方提交書面陳詞回應。

辯方大律師早前在庭上透露將以《刑事罪行條例》第64條的「合法辯解」為抗辯方向,但今日提交的書面陳詞中轉換角度,倚賴《國安法》第6條及《憲法》第1、2條,而不再倚賴「合法辯解」。主控官則表示,正如法庭早前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證人的理由一樣,《憲法》、《國安法》與本案無關。裁判官要求控方遞交書面陳詞回應辯方觀點,並兩次休庭令主控官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其後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再審,預計屆時將做出裁決。

被告胡愛民在2020年12月13日至20日期間5次破壞法輪功學員的展品,同月24日被捕。案件由本月3日開審,控方傳召3名事主作供,並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影片。被告作供時承認自己毀壞法輪功學員的財物,但辯稱是為了「維護國安」與「清潔香港」。辯方申請傳召3名專家證人,據悉包括「國安法專家證人」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但被裁判官拒絕,認為與案情無關。

自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在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街頭和平抗議迫害,長期遭親共組織滋擾與暴力威脅。在2019年9月,法輪功學員廖女士與警方開會討論10.1遊行後,被暴徒毆打致頭破血流,負責把風的22歲男子柯衍湛今年初被以「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2年9個月。

前年12月,全港多地法輪功真相點遭暴徒毀壞。除本案外,銅鑼灣等地也有法輪功真相展板被推倒,還有流氓、黑幫分子在各真相點向法輪功學員叫罵、拍照等。

儘管江澤民在1999年污衊法輪功為「邪教」,並設立非法機構「610辦公室」全面鎮壓法輪功,但根據中國大陸現行法律,法輪功仍然是合法的。目前為止,中國大陸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和最高行政機構國務院沒有一個公開通知禁止法輪功。

案件編號:WKCC 40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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