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共男子胡愛民在2020年12月屢次破壞法輪功真相點,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5項刑事毀壞罪名成立,押後12月1日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宣布裁決理由,指出案件在事實層面不受爭議,被告不否認破壞法輪功街站物品。對於辯方引用《憲法》、《國安法》辯護,稱被告認為法輪功學員的展品「違法」,為了「維護國安」,「有權自行執法」,李官斥其說法「強詞奪理」。他質問:「若有人說有辱我國的言論,是不是也可以自行執法?殺人、盜竊、破壞都可以用《國安法》作保護傘?」他指,辯方不能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有合理辯解,裁定各項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人沒有求情和申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期間將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被告繼續保釋。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3日、19日和20日在旺角、黃大仙、尖沙咀毀壞法輪功學員的橫額、展板及電腦架等物品,價值總計1.5萬元。被告同年12月24日被捕,其後被控5項「刑事毀壞」罪。

被告另外涉及於去年4月3日與多名同夥毀壞法輪功學員的展品,案件將於今年12月8日、9日及12日審訊。

事主:中共謊言令被告犯罪

控方證人之一、法輪功學員陳女士案發當日在尖沙咀碼頭煉功,並展示揭露中共迫害的展板。胡愛民突然上前將她的展板扔下海,還打爛她的電腦架。

在案件裁決後,陳女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胡愛民受到中共謊言洗腦,誤以為法輪功「違法」,卻令他自己違法犯罪。她說:「法輪功的理念是真、善、忍,去到哪裏都是合法的,即使在中國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我們是『X教』。」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在1999年成立非法機構「610辦公室」發起對法輪功的鎮壓,其後又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污衊法輪功。據明慧網統計,超過20萬名法輪功學員在2015年至2016年向中國大陸最高檢察院、法院實名控告江澤民,並向明慧網上傳訴訟狀副本。在海外超過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江澤民也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根據明慧網報道,雖然江澤民出於妒嫉要鎮壓法輪功,但是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和最高行政機構國務院沒有一個公開通知禁止法輪功。2005年,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三家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了14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陳女士也表示,她在街頭講真相,是因法輪功受到中共迫害。「在大陸,我們沒有地方申訴,在香港,我們告訴別人我們是冤枉的,香港有這個自由。」她斥責胡愛民及同夥對手無寸鐵的善良人犯下刑事毀壞,甚至有年長的法輪功學員上前阻止反被推跌,「不知他們怎麼下得去手」。

自中國共產黨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街頭和平抗議迫害,長期遭親共組織滋擾與暴力威脅。在2019年9月,法輪功學員廖女士與警方開會討論10.1遊行後,被暴徒毆打致頭破血流,負責「把風」的22歲男子柯衍湛今年初被以「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2年9個月。

案件編號:WKCC 406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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