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中的9人早前在大陸服刑完畢,回港後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6人昨日認罪,另有1人今日認罪。暫委法官王興偉今日(15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7人各監禁10個月。其中李子賢早前就一項暴動罪判囚3年半,其中3個月刑期與本案同期執行,即加監7個月。

7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9歲,無業)、鄭子豪(20歲,技術員)、張俊富(25歲,學生)、張銘裕(23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3歲,學生)、李子賢(32歲,測量師)及郭子麟(21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間,在香港連同另外兩名被告及其他人,意圖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該調查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王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是逃亡計劃的策劃者,但計劃周詳,從準備到成行有半年時間,相信各被告有積極參與,而且各被告潛逃前都被控嚴重罪行。

王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是對司法制度的輕藐及挑戰。考慮本案是首宗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檢控涉潛逃案件,加上被告已在大陸服刑,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7人各判囚10個月。正就一項暴動罪服刑的李子賢,其中3個月刑期與本案同期執行,即加監7個月。

李子賢昨日因檢疫未能出庭,今早在庭上認罪。其代表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是努力上進的正直青年,被捕後仍積極完成中文大學的進修課程。律師又指,被告上周才被判監3年半,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調整總刑期。

同案被告黃臨福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入教導所。另一被告黃偉然(31歲)則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12港人逃亡時被大陸執法人員拘捕

12名港人均曾參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並被警方拘捕,保釋期間他們試圖棄保潛逃,經快艇流亡台灣,期間被廣東海警局拘捕,送往中國大陸審訊。有人將事件形容為「送中」,外界亦質疑警方在事件中的角色,懷疑當局派出政府飛行服務隊監察和追蹤12港人,卻任由他們被大陸執法人員帶走。

12港人在大陸分別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和「偷越邊境」罪,其中兩人因案發時未成年不作起訴,其餘10人分別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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