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公司安樂工程涉嫌與信興集團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圍標,被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申請向涉事公司和個人施加罰款,並要求他們支付競委會調查費用和訟費等。安樂工程最新跌7.2%,報1.67元。

競委會表示,安樂工程和信興是2間互為競爭對手的空調工程供應商,他們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圍標。競委會認爲,有關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爲守則。

另有3人涉案同被競委會起訴,包括安樂高級工程師佘嘉偉、鄭潔純,以及信興高級經理關兆堅。案情指,3人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在回應香港空調工程項目的報價或招標邀請時,透過電郵及電話訊息等渠道頻密溝通。他們要求及同意提供俗稱「豬仔標」的「掩護式標書」,並分享自身投標意向的資料,以及披露意向投標價等敏感商業資料,例如工程項目所需的完工日數。

競委會說,相信安樂及信興持續從事違例行為超過4年,對它們所提供的各類空調工程服務,例如安裝中央空調系統、更換喉管及製冷系統等組件構成潛在影響,涉及的工程銷售總額約20億港元。競委會又指,已知悉尚有其它涉及空調工程的潛在反競爭行爲,短期内可能會展開進一步法律程序。

競委會要求向涉事公司和個人罰款

競委會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頒令宣布上述2間公司和3名人士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爲守則,並向他們施以罰款,收取競委會的訟費和調查費用,以及要求安樂及信興須推行有效的合規計劃等。

競委會表示,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及信興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是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及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這2間公司各自與其附屬公司為同一個業務實體的一部份,因此同被視爲第一行為守則的主要違法者,須承擔法律責任。競委會提醒,集團內的母公司必須確保附屬公司遵守《條例》,並應為此實施適當的合規計劃或措施。

競委會指,違反《競爭條例》的業務實體可被判處罰款,每項違例事項的罰款金額最高可達該業務實體在香港年度營業額的10%,最長可達3年。競爭事務審裁處亦可發出命令,判處個別人士支付罰款或取消其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最長為期5年。

另外,競委會指本案共審閲近100萬份文件,是競委會有史以來處理證據數量最多的合謀案件之一。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先生表示,空調供應是現代生活的必需品,有關合謀行爲影響到不少住戶及在商業大廈工作的市民大衆。而打擊影響民生的合謀行爲繼續是競委會的執法重點之一,尤其是當涉案公司乃該市場具規模和活躍的參與者。

翻查資料,安樂工程的創辦人是律政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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