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20多年堅持在街頭講述法輪功真相,市民經常看到「法輪大法好」、「退黨保平安」等橫額。然而在去年5月,法輪功學員長達8年的司法覆核被終審法院駁回,食環署隨後強行移走了法輪功學員的橫額,從此法輪功的橫額從香港街頭消失了。
早在前特首梁振英任內,食環署就曾在2013年大規模沒收法輪功學員的橫額,並引起長達8年的司法覆核,其中一位申請司法覆核的是法輪功學員潘連花女士。潘女士在前往特首辦靜坐抗議時,遭食環署人員沒收橫額,並因一度拒絕交出橫額被控「阻差辦公」,案件即將在今年6月2日裁決。
潘女士在平日煉功的公園內接受了記者訪問。65歲的她,從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至今已經25年了。
「修煉前,我患有多種疾病,風濕、頭痛、膽沙、全身關節疼痛。我經常一下班就去看醫生,工資都不夠支付醫藥費。給我看病的醫生介紹我煉法輪功,煉功後不久,病就好了。」
1999年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朋友打印出大陸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資料傳給她看,「每次我拿到資料,眼淚就下來。這麼好的功法,為什麼要在中國受到迫害?我每天都去發資料,再忙我都會抽一兩個小時,讓人們知道法輪功被迫害。」
特首辦和平請願被捕
在2012年前特首梁振英上任後,香港法輪功真相攤位受到中共特務與「食環署」干擾。親共組織「青關會」對法輪功學員謾罵、恐嚇。2013年,食環署在全港移走數百件法輪功學員的展品。潘女士決定前往特首辦請願,維護講真話的自由。
2013年4月30日潘女士在行人路上掛起橫額。約9時許梁振英步出特首辦,她上前遞信,並說:「祝你身體健康、平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梁振英拒絕接受她的資料,並要求她不要掛橫額,才會接受她遞信,但隨即又掉頭離開。
5月2日一早,潘女士再次前往特首辦前掛橫額和靜坐。法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靜坐一個多小時後,約十餘名食環署人員突然包圍她。潘女士也趕忙起身拆下「法輪大法好」黃色橫額。但這時食環署職員按住了橫額的一角,阻止她將橫額收回。
潘女士憶述,當時她一邊抓住橫額不放,一邊勸說食環署人員,「不要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香港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我們為甚麼不能出來講?」
雙方僵持約50分鐘後,有警員將她帶上警車,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她。她在警誡下說:「我自由請願無犯法。」
堅持司法覆核8年
被捕後,潘女士與其他被搶走橫額的法輪功學員開始司法覆核。2018年,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勝訴。
高等法院法官裁定食環署行動違憲,指食環署引用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未經准許展示海報」條文給予政府過大酌情權,不符限制公民自由必須「依法規定」的原則。
政府其後上訴,獲得勝訴,潘女士等人再申請終院上訴許可。去年5月13日,終審法院拒絕受理潘女士等人上訴。終審法院判詞肯定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即《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規管「長時間和慣性定期佔據某地點」的展品,對示威時有人看管的宣傳品也同樣適用。
當被問到怎樣看待司法覆核失敗,潘女士說:「我起初感覺好心痛,但不讓我們擺(展板)而已,我們可以派報紙,可以講。無論形勢怎麼變,我都要堅持。」
在終審法院拒絕法輪功學員上訴之後,食環署在5月27日及28日沒收多名法輪功學員的展板、橫額。據本報不完全統計,至少7名法輪功學員在去年5月後收到食環署告票。
梁振英同年6月在Facebook接連發貼文,自曝他在2013年擔任特首時,下令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學員的展品,又發文向法援署施壓,要求公布法輪功學員司法覆核食環署案件的資料,不過被法援署拒絕。
面對壓力 靜坐中豁然開朗
作為基層市民與政府對簿公堂8年,潘女士坦言,自己和親人都覺得有壓力。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19年在上訴庭敗訴後,她為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影印丈夫的銀行戶口。但丈夫似乎不想她再上訴,說戶口找不到了。距離截止日期只有2天,「我很緊張,找兒子幫忙,兒子聽我又要申請法援,說:『你呀!又來啦!』等他爸爸半夜睡覺後,兒子去他房間找到銀行戶口,說:『媽媽你快去印,印完我再放回原位。』」
司法覆核申請去年在終審法院被駁回,潘女士隨後也接到通知被控「阻差辦公」的案件將要上庭。潘女士說,那時壓力很大,「亂七八糟的都想,想了很多,我會不會好像在中國大陸一樣被捉,會不會罰款?」
「我覺得這是對我修煉的一個考驗,看你對這個事怎麼堅持。我堅信我沒有罪,這是在捍衛自由。」潘女士說,記得有一次靜坐中,頭腦中突然出現幾句話,「好人做好事,壞人做惡事,善惡有報是天理」,又想起李洪志師父的詩句「不信良知喚不回」。她心中豁然,「哪怕這個案子拖這麼長時間,我『不信良知喚不回』,不信好人不會有好報的,最終真相都會大白天下。」
講真相願帶給市民希望
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不少市民因和平集會被判刑入獄,香港法治受到國際社會質疑,多名外籍法官離開終審法院。當被問到如何看待有人認為「法治已死」,潘女士說:「不管法律、政府怎麼變,形勢怎麼樣,我不去想這些。我這個官司不管怎樣都要打,因為我覺得我沒有罪。」
潘女士指,法輪功學員展示橫額和平請願,是受到《基本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與示威自由,食環署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也不應抵觸《基本法》。她強調,在特首辦前展示「法輪大法好」沒有任何不良後果,沒有傷害任何人,也沒有令任何人的財產受到損失。而香港人卻能從中看到真相,從而做出正確選擇。
潘女士如今仍經常站在鬧市街頭,派發講述法輪功真相的《明慧周報》,並告訴路過的市民:「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明白真相會平安健康。」她也從市民的支持中得到鼓勵,「有取報紙的市民鞠躬,雙手接過報紙;有人伸出大拇指,說『加油』;有人說『這麼艱難的時候,還有法輪功在這裏』。我感到我們大法弟子在給他們希望,我們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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