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輪功學員針對食環署侵擾真相點,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昨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獲得正面發展。終院上訴委員會指令案件發還高等法院原訟庭盡快重審,法庭辯論範圍可望擴大至其它相關法律問題。

本案於去年5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申請許可上訴聆訊,上訴庭其後裁定批准司法覆核,但辯論範圍只局限於有關食環署運用批准展示橫幅許可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所賦予的權力時,是否符合需要訂定清晰準確的規範與指引的「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合憲性要求及相關的法律適當運用的相稱原則(proportionality)等問題。法輪功學員其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將庭辯範圍擴大至包括預先批核是否適用於示威集會等重要問題。終院上訴委員會昨日下午經過約一個小時的聆訊,裁定將聆訊押後,案件發還高院原訟庭加快重審。上訴委員會三位法官傾向於將案件所有相關問題一併考慮,而不是斬件式處理,這意味著案件重審時,法庭辯論範圍可望涵蓋各相關法律問題。

重審將涵蓋各方面問題

原告的兩名法輪功學員於2013年先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食環署及律政署對法輪功真相點非法侵擾,包括強行沒收真相點的橫幅及展板。高院原訟庭於2014年4月開庭聆訊,同年10月裁定原告敗訴。原告其後提出上訴,案件由最初入稟延續至今,已超過三年。

法輪功學員歡迎終審法院的決定,希望法庭的審理能夠終止港府食環署對真相點的侵擾,恢復他們的正當表達自由與權利。

自2013年4月以來,梁振英政府食環署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所謂除非獲得有關當局的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的條文為藉口,不斷侵擾多個法輪功真相點,強行移走橫幅與展板,至今將近四年,各真相點被搶走移走的展示物品難以計數。法輪功學員強調,用於示威、集會表達訴求的橫幅、展板,不應受到所謂市政條例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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