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為2004年版的更新版。修訂及更新包括,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和表面偏頗的指引、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的案件的一般原則、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的指引。
司法機構表示,《指引》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作出修訂。《指引》亦參考近年相關案例,更新有關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和表面偏頗的指引。《指引》新增處理涉及公眾爭議的案件的一般原則,與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的指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根據《基本法》,香港司法機構是獨立的司法機關,秉持無懼無私、不偏不倚的宗旨,維護法治及執行司法工作。法官和司法人員肩負審理案件和執行司法工作重任,備受信任,必須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
司法機構解釋,《指引》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司法行為的議題有不少議論和發展。有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見關注。故司法機構認為,在秉承2004年訂下有關法官行為的指導原則下,現時是合適時候檢討和更新《指引》。
是次更新《指引》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和林雲浩、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及總裁判官蘇惠德。
提醒法官使用社交媒體風險 面對「起底」辱罵應避免直接回應
2022《法官行為指引》連封底面長44頁,提及法官在其私人事務上使用社交媒體,屬於個人選擇,但「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法官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觀感」。《指引》又提醒法官,因透過社交媒體發布的資訊有可能即時被大量人士閱覽、傳發,「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並因應這些風險謹慎行事」。《指引》提到,法官在社交媒體或網上,對任何人、團體「加為朋友」、「讚好」、「追蹤」,或其它聯繫,應「格外審慎」,要注意會否可能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指引》稱,當網上有言論對法官「起底」、辱罵,法官應避免直接回應該等中傷,如情況合適,「應請示法院領導」。
光顧酒吧、卡拉OK酒廊等場所 應考慮社會反應
《指引》指,法官並非不可以光顧酒吧、卡拉OK 酒廊或類似場所,但須酌情處理。法官需要顧及「社會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人」,如何去審視他光顧該等場所,包括店鋪的聲譽、常客的種類、該店是否根據法例經營而可能引起的關注等因素。
法官應避免作出不必要的批評
《指引》在講到法官庭內的言行舉止時,列明法官應以禮待人,亦應堅持出席法庭的人以禮相待:「法官無理責備律師,以令人反感的言語評論訴訟人或證人,及表現毫無分寸,均可能削弱外界對法官處事公正的觀感。」
《指引》又提到,法官行使司法職能時,應小心避免作出不必要的批評,包括須意識到法官對某人的公開批評,無論是庭上口頭或是書面判決中作出的,均可對其造成傷害,尤其當該人沒有申述的機會。法官亦須小心確保其實際所作的批評,皆為「相關、必要和合理,且態度謹慎和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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