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反送中運動期間,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反蒙面法遊行中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司機遭憤怒民眾「私了」,2名參與男女被控「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名。其中一名25歲女被告鍾泳儀由於已經離世,控方終止檢控,32歲男被告張子龍承認「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3年,「有意圖而傷人罪」留法庭存檔。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表示,女被告鍾泳儀曾經擔任他的助理,對她的離世表示無法接受,並讚揚她非常盡責。
2019年10月6日反蒙面法遊行期間,司機鄭國泉駕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2名男女與憤怒人群「私了」的士司機,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5月10日於區域法院審理。
案情稱鄭國泉駛經深水埗南昌街382號時,遇上反蒙面法遊行。他駛入了抗議者擺放的路障,引至眾向的士投擲物品。之後的士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女子,司機在眾怒下被拖出車,並遭約20人以硬物襲擊。
法官李慶年表示,施襲者蒙面令群情更洶湧,形容被告「被激情駕馭理智」。法官認為相對其它案例,今次嚴重程度屬「中等」。辯方求情,當日有人喊鄭國泉「撞死人」,被告憤怒之下才執起鐵枝打鄭國泉,力勁並非猛烈。被告擁有碩士學歷,在會計師樓任職經理,本來前途一片光明,因一知半解及憤怒而犯案,錯失穩定工作及與未婚妻的婚姻。
認罪的首被告張子龍無預謀犯案,法官以4年半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使用蒙面物品罪」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同期執行,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3年。「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留法庭存檔。
次被告鍾泳儀由於已經離世,控罪書已經沒有法律效力,法庭終止對其檢控,證物會歸還其丈夫。消息傳她並非死於第五波疫情或自殺,警方表示調查後再決定會否召開死因庭。
翻查資料,政府沒有起訴撞傷2名路人的的士司機鄭國泉。
已離港的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5月10日在Facebook發文表示,被告鍾泳儀是他的前助理,對於她的離世,李文浩表示「唔知講乜嘢好」和「唔能夠接受」,並祝死者安息。他亦讚揚她「非常之儘責,見到人有難題,佢會即刻幫手,幫過好多深水埗街坊」。他透露死者在「前日」(5月8日)亦有在社交媒體Instagram發帖,「唔認為件事咁簡單」。
案件編號:DCCC 705,70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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