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實業集團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慧民落馬一年半後,官媒發文首度披露案件細節。當局曾4省份同步行動2小時控制10人。此前官方通報,朱慧民隱瞞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涉包括重婚罪在內的四宗罪。

《中國紀檢監察報》12日發文《室組地聯合辦案剷除金融蛀蟲》,披露朱慧民問題的發現是在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成立不久之時。

經內部審計發現,朱慧民在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擔任黨委書記、行長期間曾審批發放並形成不良貸款業務,數額巨大。

經初核發現,朱慧民在光大銀行工作期間涉嫌違法發放貸款,在光大銀行和光大實業工作期間通過親屬收受4家客戶企業30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還涉嫌收受價值4000餘萬元別墅,與企業老闆存在巨額經濟往來。

上述文章披露,審查調查工作歷時5個月。當局在4省份同步行動,2小時之內控制涉案人10名。

專案組成員稱,職務犯罪行為與投資經營活動緊密交織是朱慧民案的一大特點。朱慧民慣於採取向涉案企業投資入股的合法外衣,以小博大,從中牟取巨額利益,以投資為名行受賄之實,受賄手段隱蔽且狡猾。他在以權謀私時多通過專業操作將貸款、融資、投資行為等披上合規合法「外衣」,涉及代持親屬數十人、隱匿資金帳戶近千個,資金往來關係複雜。

朱慧民出生於1966年11月,河南扶溝人。

2000年1月,朱慧民進入光大銀行鄭州分行工作,歷任支行行長、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

2005年1月,39歲的朱慧民成為福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07年,他又調任深圳分行,擔任黨委書記、行長。

2014年11月,朱慧民履新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2015年5月任總經理,2018年6月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生態環保事業部總經理。

2020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朱慧民被調查的消息。

2021年3月,朱慧民被「雙開」。

官方通報指朱慧民拉幫結派、搞兩面派;對抗審查;搞迷信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款購買消費茅台酒;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住房等情況;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審批貸款、插手工程項目;生活腐化墮落;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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