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中共廣東省政法委前副書記江楷鑫等官員的腐敗問題被曝光。江楷鑫被指長期吃喝玩樂、喝名酒等。江楷鑫曾參與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國際和海外明慧網列入追查名單。

1月1日,中共廣東官方通報8宗官員「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楷鑫。通報稱,2018年至2020年,江楷鑫先是使用某私營企業主租用的公寓,後又授意其租用一套住房,內設影音室、按摩室、茶室,配備廚師、保潔人員,專門用作個人休閒娛樂,舉辦家庭、朋友聚會。

2013年至2020年,江楷鑫多次收受4名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36.8萬元人民幣,長期喝年份茅台酒和名貴紅酒,抽進口雪茄,飲高檔陳年普洱茶。

去年5月11日,江楷鑫被調查。2021年12月,江楷鑫被雙開。他被指控,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安排民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享用,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權色、錢色交易,大搞權錢交易,在土地競拍、項目開發、案件查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罪名。

現年56歲的江楷鑫從2006年4月起任揭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11年10月起任汕頭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2014年7月起任佛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2017年6月起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副書記。

江楷鑫在任汕頭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佛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2013年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責任人名單。

在《追查廣東省汕頭市迫害法輪功學員吳友平的責任人的通告》、《追查廣東省汕頭市迫害法輪功學員陳雪文、陳曉冰母女的責任人的通告》及《追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迫害訴江法輪功學員余瑞明的責任人的通告》中,江楷鑫均被點名。

江楷鑫還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明慧網點名。

據明慧網2021年5月20日報道,江楷鑫在進入廣東省政法委之前,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在公安系統長達26年之久,是當地公安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之時,江楷鑫已在揭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任職,在迫害法輪功上不遺餘力,採取蹲坑、盯梢、跟蹤、監聽、監控、肆意拘捕、關押、酷刑折磨、騷擾、抄家、綁架、強制送洗腦班等手段,迫害和虐殺當地法輪功學員。

2020年,中共針對法輪功學員開展所謂的「清零」迫害,廣東省政法委指揮公安、居委會等部門的不法人員挨家挨戶上門恐嚇、騷擾法輪功學員,強迫法輪功學員在所謂的「保證書」上簽名,對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則加重迫害,比如抄家、綁架、強制送洗腦班迫害等。

江楷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犯罪事實(廣東省政法委副書記江楷鑫遭惡報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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