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3日)發表《漁農自然護理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調查報告,指出近十年有超過16萬的狗隻未有續牌及注射狂犬病疫苗,認為漁護署對於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過於被動,並提出11項建議,包括適時為狗隻續牌及在狗隻聚集的地方進行巡查狗主是否已履行狗主責任。

申訴署主動調查發現,目前漁護署只會在狗隻沒有妥善處理或者咬人時,才會對無牌或無續牌狗隻的主人採取行動。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漁農署在對狗主涉嫌違反《狂犬病條例》或其附屬法例的個案之跟進和執管、處理狗隻牌照申請或改變牌照持有人、領回走失狗隻、以及在宣傳減低放棄飼養狗隻、適時為狗隻續牌和申報更改狗隻畜養人資料的工作及安排上,皆有可改善之處。

根據資料,在2011年至近年6月期間,共有16.78萬的狗隻牌照有效期屆滿。當中28%過期超過5年。但漁護署的執法數字有下降趨勢。去年只有225宗針對未有領取狗牌的執法個案,較2016年下降34%。而去年針對沒有妥善管理狗隻的執法個案有133宗,較2016年減少42%。

公署表示,署方牌照及執法系統的紀錄中,時有不準確或過時資料,導致漁護署無法尋找畜養人身份。公署指,曾有個案發現有捕獲的狗隻雖然已經植入晶片,但無法找到畜養人資料。為狗隻植入晶片的獸醫診所指出,漁護署當時由於畜養人的身份證資料有誤而拒絕發牌,最終狗主由於無法聯絡,需由動物福利機構作領養安排。

公署又發現,一隻流浪狗已植入晶片但狗牌已過期,其後漁農處通過晶片找到畜養人,該畜養人表示在2013年已把該狗隻轉讓給他人。由於漁農處未能在事發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訴,加上未能確認是誰容許該狗隻出現在公眾地方,署方最終因為證據不足,未能以《狂犬病規例》檢控有關人士。

趙慧賢表示,漁護署過去曾經有做抽查,但近年少見,建議有關部門不定時在不同地方做狗隻牌照的抽查行動。公署建議適時為狗隻續牌及在狗隻聚集的地方進行巡查狗主是否已履行狗主責任,同時應向所有牌照有效期將屆滿的狗主主動發信或電子訊息通知。

另外公署亦發現部份私營獸醫診所代辦寵物牌照的提交時間不一。公署指,目前沒有規定獸醫診所代辦牌照申請時,在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後何時將資料提交漁護署。公署發現有狗主在三個月或更長時間,仍未取得狗牌,形容情況不理想。公署建議就現行代辦牌照申請處理時間訂立要求。@

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宋碧龍/大紀元)
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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