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主動調查,發現教育局審批幼稚園申請收取逾上限的報名費時,沒有具體的審批標準,過程鬆散,批評當局未有嚴格審查其中巧立名目牟利的行為,辜負家長和學生期望。

早前傳媒報道部份幼稚園所收取的報名費相當高昂。申訴專員於今年5月起展開主動調查,探究教育局現時對幼稚園收取超限報名費的審批機制,和監管制度是否存在不足。

公署昨日公佈調查報告,指根據教育局的規定幼稚園報名費上限為40元,超過則須申請。至今年10月,全港有36間幼稚園獲批准收取超逾上限的報名費,其中30間是國際幼稚園,佔全港約1千間幼稚園的4%。獲批的報名費申請由50元至3,700元(上限的92.5倍)不等,當中17間幼稚園收取1千元或以上,其餘6間為本地幼稚園,收取的報名費為90元或以下。

公署批評教育局的審批超限報名費申請時,並無既定的具體審批准則、方法粗疏,以致不同職員審批申請個案時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根據教育局所提供的檔案資料,17間幼稚園向當局提出申請時,有列明每個項目的開支。但其餘19間獲批的幼稚園均只籠統列出處理入學申請的流程及相關人手安排。認為教育局根本無法評定幼稚園的報名費是否合理,亦無從確定幼稚園有否藉收取報名費牟利,不符合其所訂立審批超限報名費的準則。認為教育局把關不力,辜負家長和學生的期望。

報名費盈餘過百萬元仍獲批加報名費

公署高級調查主任區詠儀舉例,一間國際幼稚園報名費盈餘過百萬元,遠超開支成本,但教育局仍然批准加報名費申請,亦沒有過問園方報名盈餘。該幼稚園又將約70萬元設立網上報名系統費用,列為收生開支,公署指設立網上報名系統是一次性項目,沒有理由當成經常性開支計算。由於超限報名費的申請一經批准後便無須再逐年申請,因此該幼稚園以後每年均可收取與實際支出不符的報名費。

教育局在09至14年期間,處理18間幼稚園涉嫌違規收取超限報名費的個案,當中16間幼稚園的個案實屬,但僅向1間發出書面警告。公署又批評即使教育局發現有幼稚園未經批准超收報名費,也不會要求園方把多收的款項退還,除非有家長不滿,否則不會主動跟進。

公署提出五大建議,包括要求教育局儘快制訂工作指引,務求職員在審批超限報名費申請時嚴謹、公平、公正,幼稚園交代預算開支詳情,並保留有關報名費開支及收入記錄供當局查閱,以及要處理及嚴正跟進幼稚園被指虛報開支項目的投訴,規定未獲批的幼稚園必須將超收費用發還家長等。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表示會參考公署的建議,檢視現行做法,加強監管措施,包括儘快完成制定更具體的內部工作指引,要求幼稚園提高收取報名費的透明度及嚴格跟進違規收費的幼稚園。又強調不鼓勵幼稚園收取高於核准上限的報名費,亦不認同幼稚園藉收取報名費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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