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6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就一宗男子襲警案開庭,今日(7日)續審。裁判官鄭念慈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此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裁決,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發於本年2月28日,男子鄧浩然(29歲)被告於旺角襲擊警長林少安 (警員編號7990) 。辯方律師於庭上結案陳詞時指出,聲稱被襲擊的警長林少安,即使當時正在當值,也存在可能主動施襲的動機,而被告亦有自衛的權利,故此辯方律師認為被告當日的行為不構成襲警罪;與此同時被告當時曾主動後退並嘗試與警長林少安保持距離,足以證明被告沒有犯罪意圖。

庭上,被告選擇不作供,亦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只提供精神科醫生所撰寫的報告,證明被告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等。

辯方結案陳詞提出3疑點 因警長急速制服被告 或混亂下意外引致襲警

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時指出3個疑點。首先質疑導致襲警案發生,有機會是林急速上前制服被告或混亂下意外觸碰造成。辯方律師又指出,呈堂的3段影片皆拍攝到案件發生經過,惟3段影片均看不到被告以手踭觸碰林心口的動作。更何況案發時,林動作急速從被告身後環抱被告,並以上半身壓在被告背上,無論被告如何掙扎,絕不可能以手踭觸碰到林的心口。故此,有理由相信即使被告意外觸碰到林,都只是可能在混亂下發生。

辯方律師續指出,經多番盤問,林澄清未有看到被告用手推開自己,但感覺到被告很大隻、很有力,並同意辯方形容有可能是被告的其他身體部位接觸到自己心口,故此辯方律師希望,法庭主要考慮被告是否有用手踭襲擊林心口。

辯方質疑林遭被告襲擊受傷 為何身上未發現有表面傷痕

辯方律師繼續質疑林形容被告很大隻,以及用力以手踭觸碰林心口,「你 (林) 形容被告用手踭大力襲擊你心口,但為何驗傷報告並沒有任何表面傷痕?」辯方律師在庭上質問林。因此,辯方律師認為有理由相信林的影片、證供及醫療報告所顯示與事實並不吻合,認為林的作供存在疑點。

辯方質疑林當時情緒激動 被告察覺後欲離開 

辯方律師再質疑林,從呈堂的3段影片可以看到,案發時警方正警告市民不能聚集,必須離開。惟被告當時只是碰巧途經上址,期間有人在人群中叫了一句「你哋玩曬啦」,林就斷定因被告口罩喐動,隨即用手指指向被告及喝令被告進入封鎖線內。影片中又顯示,被告察覺到林用手指指向自己並作出喝令,隨即轉身欲離開,同時亦撞向旁邊寬頻攤檔,被告完全沒有主動接近林或作出襲擊意圖。被告欲離開,其實只是想保護自己,無可厚非。再者,當時林曾經與在場一名戴有黃色口罩的女士理論,「客觀來說,林當時情緒的確係激動」。

皆因上述所有疑點,辯方律師認為林,即使當時穿著制服正在當值,仍然有可能會因情緒激動而主動作出襲擊。反觀被告絕對有自衛的權利,所以被告自衛的動作並不構成襲擊罪,片段中亦呈現了被告沒有犯罪的意圖。故此,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以上所述的3項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最後,裁判官鄭念慈今日 (7日) 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決,被告準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WKCC224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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