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於旺角疑因一句「你哋玩晒啦」被在場警員撲上前制服地上,其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林被判罪成。今日(10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定罪及判刑上訴,但保釋金需增至2萬元。
裁判官鄭念慈檢閱被告鄧浩然的報告後認為,即使報告有顯示鄧受病情影響,惟鄧不認罪,不承認有襲擊警長林少安,故此法庭認為鄧悔意不足,沒有減刑理由。裁判官鄭念慈又帶出案例,表明法庭不會姑息任何人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因此,裁判官鄭念慈判被告鄧浩然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另外,裁判官鄭念慈批准鄧保釋等候上訴,鄧需交出兩萬港元保釋金,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裁判官認為被告無悔意 沒有減刑因素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鄧浩然身體情況需要食藥;案發時亦只是一時衝動,眼看警員與帶有黃色口罩的女士爭執,衝口而出,並非有計劃行事。辯方又指,法庭裁定被告鄧浩然罪成只涉及「一下」襲擊,並非連續;從片段中亦可看到警方沒有宣布拘捕,同時被告不斷後退,明顯沒有襲擊意圖。辯方表明鄧有悔意,若再遇同類事件,鄧會採取更適當的方式去處理。
裁判官鄭念慈聽畢辯方求情後反問,報告顯示鄧有悔意,惟鄧沒有承認襲擊警長林少安,悔意從何來。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出,經考慮鄧背景,由鄧否認控罪直至審訊後裁定罪成,認為鄧悔意不足;鄭念慈又帶出案例顯示,法庭不會姑息任何人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故此判被告鄧浩然即時監禁3個月,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同時,裁判官鄭念慈批准鄧保釋等候上訴申請,著令鄧需向法庭交出2萬港元保釋金、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發生於去年2月28日下午,被告男子鄧浩然(29歲)途經,西洋菜街與豉油街交界時,遇上警方設置封鎖線圍封賢學思政街站,及與一名帶有黃色口罩女士爭執。期間,鄧疑說了一句「你哋玩晒啦」,隨即警長林少安(警員編號7990)從封鎖線內衝向鄧,並將鄧撲低在地上。事後林聲稱制服鄧時被鄧手踭批了一下胸口,其後鄧被控襲警罪,於早前亦被法庭裁定襲警罪成。
案件編號:WKCC224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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