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子站「8.31事件」後,大批抗爭者於當年9月2日晚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一名女子被指將汽水罐擲往警員背部,並被搜出鐳射筆,遭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告聞判痛哭。辯方律師透露她懷孕7個月,預產期在明年1月,希望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是控方稱受法例所限,法庭無權判緩刑,裁判官施祖堯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而無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早前控方指警員張廣銘當晚兩度感到有硬物擊中背部,張供稱見到被告龐麗瑩(29歲)向其他警察擲汽水罐。不過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而非襲警罪,引來辯方質疑。
對於被捕的罪名,裁判官認同張的解釋,稱以當時被告身處的環境,相信她有份參與集結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是無可詬病。至於警方無尋獲涉案的汽水罐,裁判官認為汽水罐易被踢走,無法尋回是合理,即使如此,不會影響警員的證供可信性。
被告早前親自供稱,當晚是同朋友相約到旺角的酒吧,於太子港鐵站會合,但旺角警署發生混亂,她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出馬路,被噴胡椒噴霧及10多名警察包圍踩其手腳,又遭扑頭。
辯方亦指出被告事後皮膚紅腫、手肘擦傷,與警員所講的有出入。裁判官認為當時情況非常混亂,被告被警員拖到行人路導致相關傷勢不足為奇。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與前夫育有一名7歲女兒,現與男友同居,有7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1月。辯方又指被告在事發後近3年方被起訴,加上3年來被告奉公守法,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是控方稱本案控罪受法例所限,不能判處緩刑。
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亦未有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WKCC19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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