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主派初選案仍在還押中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三次向公眾披露,因「7.21事件」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林卓廷早前不認罪。裁判官葉啓亮昨日(6日)於東區法院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林卓廷自辯指,他曾於2008至2011年擔任廉署調查主任,接受過相關訓練,了解若調查與《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無關,廉政不會引用條例去告誡證人不得透露有關行動,只能請求證人配合廉署的秘密調查。
辯方獲准將「7.21事件」當晚,民主黨時任社區主任冼卓嵐在元朗西鐵站拍攝的影片呈堂。辯方大狀沈士文強調,「7.21」當日發生了「超乎想像的暴力行為」,是香港歷史上「前所未有」,但警方未有在場執法,而當中可能牽涉到警員瀆職,才導致林卓廷決定披露事件。
林卓廷憶述在2019年7月21日當天已收到若干訊息,在元朗可能會襲擊指穿黑衣的抗爭者,於是一直密切留意元朗的情況。他表示,當晚得知元朗有人背部被嚴重打傷,隨即致電警方求助。
林卓廷指,他隨後到達元朗站,目擊白衣人毆打、指罵市民,並與隨行同伴用Facebook直播記錄事態發展。其間,他被一名白衣人用粗木棍襲擊,嘴部裂傷、無名指骨裂、頭、肚、前臂及腳均有傷勢。
他回憶自己超過20次警告及要求白衣人停手未遂,直播片段中亦顯示林卓廷向白衣人喊道:「警察嚟緊啦,拉你班仆街!」林卓廷在庭上說,當時相信警察會來,但這個評估是錯的。
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調查中的受調查人身份,即負責調查7.21事件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
案件編號:ESCC278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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