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的她已相當耀眼,六十多歲的女士在會員大會中積極提出意見。說話有紋有路,勇於發聲。筆者當時在婦女自助組織工作,認識這位鍾女士。最使我印象深刻的,不單是她雄渾的聲線,而是到她這年紀,她決定與丈夫離婚。相信遇到相似境況的香港人,大都選擇忍受或是逃避丈夫而保持原有的婚姻狀況。

她與丈夫原共同經營珠寶貿易生意,商業夥伴多是駐守東南亞及中國。她初時覺得與丈夫沒甚麼話說,話題多涉及生意或是子女學業的事,鮮有互相訴說心事。後來丈夫經常不回家過夜。每次也是藉口多多。有次在巴士車廂中,意外地碰到丈夫。丈夫不知道她正坐在最後一排位置。他正與外遇甜絲絲地說情話。她恍然大悟,怪不得他經常不回家。心中總是懷疑,這次卻是證據確鑿。怒火氣上心頭,丈夫在廿年間從沒這樣逗她歡笑,現在竟對著另一女子如此親暱。終於忍受至巴士終點站,她讓丈夫先下車。在街上,她禁不住揮起雨傘擊打他。想不到丈夫竟然還擊,還把她重重地推倒在地上。她的心也就此粉碎得七零八落。

鍾女士離開珠寶貿易公司後,致力關注基層勞動工人的權益工作。而筆者任職的非牟利受虐婦女組織便是她其中參與的一間。她由起初是會員擢升至主席才不過是五六年之間的事。憑著她見多識廣,積極運用其它基層組織的發展策略在婦女會上。她處事公平使會員信服。每次善心人士捐贈物資,她是最後一位領取。有時會員家庭經濟緊絀,她寧願把自己的物資送給她。她曾說作為主席,為免嫌疑,自己的利益應排到最後。為了把婦女權益工作的經驗得以承傳,她熱心參與各大學、學院,尤其是社會工作系的講座或是分享會。她勞心勞苦。不同的民間組織必須定期召開會議,高齡的她往往工作至深夜。她貢獻社會的精神使我感佩服。所有她參與的組織全屬義務性質,即使是婦女會的幹事,是沒有任何薪酬的。她的兩名成年子女各有家庭,鮮有給予她零錢。前夫更未曾給予她贍養費。在她有限的收入下,仍慷慨地為會員服務。

眼前基層組織一個接一個解散,她哭過、痛過。活躍的她依然定期參與教會活動。某天,她笑臉迎人地跟我說:「幾時去行山?」@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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