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諸多社會科學家的相關研究,在當今美國,傳統的宗教信仰正在衰退。如今,越來越少的美國人認為自己屬於具有悠久歷史的教會。與過去數十年相比,每周參加宗教禮拜的美國人數量更少了。

部份美國人從純粹的經驗角度看待這些發展,認為這一點同時佐證了文化變化。另一些人則屬於傳統宗教的批評者,認為美國宗教的衰落是一種必然的趨勢,斷言此舉表明人們逐漸擺脫過時的信仰和不適合現代理性時代的非理性迷信。

然而,這兩種觀點都不符合美國的主流政治傳統。該傳統認為,宗教不是一個私人問題,其衰落僅僅是一個社會學上的好奇心;宗教也不能幫助當代世界愉快地拋棄其未開化的過去。相反,該傳統認為宗教是美國政治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元素。根據這種古老的理解,假如美國公民無法享有普遍的宗教信仰,無法踐行宗教信仰,美國政權就不可能達到其目的;換而言之,美國不可能真正成為美國。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個主張,我們需要回顧美國政權的目的或宗旨,尤其要認識到我們的政府構成形式和政治生活方式旨在調和一些往往相互衝突的目的。

一方面,我們致力於推行全美自治,即少數服從多數制;另一方面,我們同樣致力於保護個人權利。已達成廣泛共識的是,這些權利不僅僅是政治談判的產物,而且是植根於天賦權利。這些權利構成了永恆的社會道德秩序,包括民主國家在內的所有政府都有義務尊重這個秩序。

然而,沉重的歷史告訴我們,少數服從多數制並不能確保一貫的公正統治,並不總是尊重個人權利,往往無視政治上無權的少數群體權利。民主制度亦存在眾多危險,其中之一就是多數人的暴政。美國開國元勛們當初的目標就是建立少數服從多數制的國家,但同時設置制約機制,以儘量減少多數人暴政的機率。

為了達此目的,建國先賢們在很大程度上充份開發了憲法中體現的審慎制度安排。將立法機構國會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兩院制,要求任何法律必須獲得國會兩院的多數票,從而減少了多數人暴政的可能性。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之間的三權分立制提供了額外的保障。

如果一個暴虐的多數派奪取了國會兩院的控制權,其目的可能會因總統行使否決權或最高法院對國會的行為進行憲法審查而受到挫折。最後,主張聯邦政府和各州之間權力劃分的聯邦制,通過確保全國多數人無權支配國家的政治生活來限制多數人暴政的機率,其中很大一部份權利保留給各州作為獨特政治社區,享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權。

然而,美國建國先賢們並不認為這種憲法結構本身就能提供足夠的保護,從而防止多數人的暴政。他們還認識到,國家需要一個道德嚴肅的公民群體;這個群體本身擁有道德紀律,能夠抵制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犯他人權利的慾望。

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就認為,制度安排作為「輔助性的預防措施」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須有一個共識,即防止多數人暴政的第一道保護線是人民自己的良好品德和涵養。

詹姆斯·麥迪遜位於佛蒙特州(Vermont)州府蒙彼利埃(Montpelier)的家,辦公桌上看到的鄉村風景。(由蒙彼利埃基金會[Montpelier Foundation]提供)
詹姆斯·麥迪遜位於佛蒙特州(Vermont)州府蒙彼利埃(Montpelier)的家,辦公桌上看到的鄉村風景。(由蒙彼利埃基金會[Montpelier Foundation]提供)

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在1796年的告別演說中曾為這個觀點進行了最著名的辯護。在準備離開總統職位並從公共事務中全身而退時,華盛頓曾勸告他的同胞們,如果國家的自治試驗要取得成功,就必須奉行正確政策,培養良好習慣。他警告稱,在國內政策中要防止派系紛爭的危險,在外交政策中要防止過度依附於歐洲利益。然而,他還特別指出,宗教是這個新興國家確保政治健康的一個必要因素。

華盛頓總統認為,「在促進政治繁榮的所有性情和習慣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他指出,宗教和道德是「人民和公民義務的最堅實支柱」,因此也是「人類福祉的偉大支柱」,「虔誠的人們」和「純粹的政治家」都應同等珍惜。

華盛頓接著將宗教和道德的力量與政府致力於保護的人民權利聯繫起來。他發問道:「如果宗教義務感拋棄了作為法庭正義調查工具的誓言,那麼財產、名譽和生命如何得到保障呢?」最後,華盛頓提醒他的同胞,在政治實踐中,宗教和道德這兩種偉大的正義力量是不能彼此割裂的。

換而言之,如果沒有宗教的普遍影響,人們不可能希望維持一個有道德的公民社會。華盛頓並沒有斷言稱,沒有宗教信仰的支持,人們就不可能保持道德上的正直。他承認「高雅教育」對於「特殊結構的頭腦」產生的道德力量。然而,他認為,在公民生活中,沒有宗教信仰但同時在道德上保持認真的公民屬於例外,而不是常規。因此,華盛頓建議美國人「謹慎地放任沒有宗教也能維持道德的假設」,因為「理性和經驗都不允許我們期望國家道德能在排除宗教原則的情況下取得勝利」。作為總統,華盛頓根據這些觀點採取行動,並利用他的職位來促進宗教信仰及其實踐。在他第一屆政府的早期,國會要求華盛頓建議「向美國人民推薦一個公開的感恩和祈禱日,懷著感恩的心承認『萬能的上帝』賜予國家的眾多重大恩惠。華盛頓在其著名的1789年《感恩節公告》(Thanksgiving Proclamation)中表示,總統認為,「所有國家都有義務承認全能上帝的旨意,服從上帝意志,感謝上帝恩賜,並謙卑地懇求上帝的保護和恩澤。」然後,華盛頓總統提議將當年11月26日星期四確定為「這些全體國民專門服務於」上帝的日子,感謝上帝給國家帶來的諸多祝福,尋求上帝「赦免我們在國家和其它方面的過失」,並請求上帝「給予全人類能夠得到的最高程度的世俗繁榮」。

可能有人會反駁稱,在這些議題上,華盛頓總統並不能完全代表所有開國元勛的觀點。也許他只是說出了偏於保守的聯邦主義者對於宗教和政治的解讀。那麼,相對而言,更加傾向於自由和世俗思想的傑斐遜派如何看待呢?

事實上,美國第四任總統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對於宗教在美國政治中的地位的理解與華盛頓的觀點並沒有太大區別。傑斐遜在其蜚聲於世的《維珍尼亞州隨記》(Notes on the State of Virginia)一書中,將宗教信仰作為支持尊重權利的必要條件,這個觀點與華盛頓完全一致。

在反思美國歷史上可怕的奴隸制問題時,傑斐遜發問道:「人民心中堅信自由是上帝賜予每個人的禮物,如果我們取消了這個唯一的堅實基礎,那麼還能認為我們國家的自由是安全的嗎?還會認為這些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嗎?」

可以肯定的是,傑斐遜總統認為第一修正案代表了「政教分離」的原則,防止了聯邦政府利用其權力來推進宗教信仰。因此,他拒絕仿照華盛頓總統和亞當斯總統先例發布任何關於感恩節的政府公告。然而,傑斐遜總統確實在任職期間,以總統之名,強調了宗教對於美國政治福祉的重要意義。在其第一次總統就職演說中,傑斐遜列舉了上帝使美國人成為「幸福和繁榮的人民」的「恩澤」。他同時指出,美國人「受到一種仁慈宗教的啟迪,的確,他們以各種形式宣揚信仰和身體力行,與此同時他們也都在教導誠實、真理、節制、感恩和忍愛」。

開國元勛們並不認為他們對宗教公民的政治必要性的信念,以及隨之而來的鼓勵宗教信仰和實踐的決心,與他們對於宗教自由的同樣堅定的承諾存在衝突。

傑斐遜把他撰寫的《維珍尼亞宗教自由法規》(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一書視為其政治生涯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華盛頓在《感恩節公告》中,提到「公民權利和宗教自由」乃是全體國民應該珍視和感激的天賦權利。

後來,華盛頓總統在其著名的《致紐波特希伯來教會的信》(Letter to the Hebrew Congregation at Newport)一文中,高度讚揚了美國的「寬鬆和自由的政策」,該政策給予所有國民「同等的信仰自由和公民豁免權」。他繼續說,這裏無關乎單純的宗教「寬容」問題,就好像「正是一個階層人士的縱容令另一個階層人士得以享有其固有的天賦權利」。他解釋稱,美國的政府形式「不支持偏執、不協助迫害」,「只要求生活在政府保護之下的國民履行好公民的角色,在所有場合均能給予政府有效的支持。」

因此,對於開國先賢們而言,應該鼓勵國民的宗教信仰和身體力行,因為此舉對於建立得體和溫和的自治政府至關重要。然而,與此同時,國民的宗教信仰和身體力行亦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強迫,因為這類行為是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自立國之初,對於宗教和政治關係兩者之間關係的探討就早已進入了美國政治傳統的主流。兩者之間的良性促進關係得到了美國歷代主要政治家們的多次肯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莫過於林肯總統。與開國元勛們一樣,第十六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高度讚揚了美國政權對於宗教自由的保護。

1838年,林肯總統在著名的學園演講(Lyceum Address)中指出,我們的國家擁有「一個比有史以來的任何政治體制都更有利於實現公民和宗教自由的宗旨」。

同時,林肯肯定了宗教對於創建政治社會的道德健康方面的重要性。在1846年的一次總統競選活動中,林肯被政治對手抹黑為「對基督教的公開嘲笑」。林肯公開否認了這個惡意指控。然後,他又意味深長地補充說,他不相信他自己可以支持與宗教為敵的任何人擔任公職,因為他「不認為任何人有權利對自己身邊眾多人士做出侮辱感情、傷害道德等事」。

因此,林肯總統高度認同華盛頓總統,認為針對宗教的攻擊就是針對公共道德的攻擊。

1865年2月5日,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坐著供他人拍照。(Alexander Gardner/Library of Congress via Getty Images)
1865年2月5日,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坐著供他人拍照。(Alexander Gardner/Library of Congress via Getty Images)

林肯也追隨華盛頓,利用總統職位鼓勵宗教信仰和相關紀念活動。例如,在1863年的感恩節公告中,林肯總統將國家的福祉歸功於「萬能上帝」的恩澤,並認為「全體美國人民應以莊嚴、崇敬和感激的態度,同心同德地感恩這些福祉」。因此,他將每年11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四定為「感恩和讚美我們住在天上的上帝的日子」。

我們某些人可能會對於美國宗教的衰落沾沾自喜,認為權利和自由屬於現代和進步,而宗教則屬於過去和累贅。然而,美國的開國先賢們和他們開創的政治傳統一再告誡我們,這種想法是極其錯誤的。宗教支持和促進自由社會所必需的道德,因此,正如華盛頓總統所言,我們具有愛國和虔誠之心,因而要鼓勵宗教信仰和身體力行。正如美國民主制度的老朋友、法國著名政治思想家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在1835年曾撰文稱:「專制主義可以沒有信仰,但自由社會不能⋯⋯如果一個民族不能敬畏上帝,自以為是、肆意妄為,那麼這個民族該何去何從呢?」

刊自RealClearWire。

作者簡介:

卡森·霍洛威(Carson Holloway)是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奧馬哈分校的政治學教授和文理學教授,曾在普林斯頓大學從事訪問學者項目研究。他著有《華盛頓政府中的咸美頓與傑斐遜》(Hamilton versus Jefferson in the Washington Administration,2016年)一書,並與布拉德福德·威爾遜(Bradford P. Wilson)共同編寫《亞歷山大·咸美頓的政治著作》(The Political Writings of Alexander Hamilton,2017年)。

原文:Religion and 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American Democracy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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