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3日,有網民發起反警暴示威,3名女子被指在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抗爭者並襲警,早前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成,案件今日(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27歲女子因兩項控罪被判囚5個月,另外兩人則因一項控罪分別被判監4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陳美霞(50歲)、鄭玉珍(55歲)及陳君怡(2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58690郭文廸。陳君怡另被指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被捕,而襲擊警員7308凌兆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美霞是稱職的主婦,全心全意照顧家人。她只是一時衝動做錯決定,沒有組織及預謀犯案。另一被告鄭玉珍是單親母親,獨力養大兩個兒子。她原從事保安,已因本案不獲續發拍照,以其年紀及學歷,相信很難再找到相同薪酬的工作。

被告陳君怡的代表律師則呈上被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工作表現良好,與同事及客户關係良好,公司願意在她服刑後再聘用她。辯方亦指被告有悔意,案發時沒打算成為前線抗爭者,但高估了自己處理衝突的能力,一時衝動而做錯決定。

裁判官黃國輝就3名被告面對的一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指,3人的刑責相同,考慮到案情及背景良好,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因經審訊被定罪,沒有減刑因素。就陳君怡被控的另一項控罪,同樣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5個月。

55歲被告鄭玉珍就定罪申請上訴,並獲准以一萬元現金,期間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等候上訴結果。

案件編號:FLCC 157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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