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21年10月2日刊登了香港大律師湯家驊先生的一篇文章「誰是大輸家」。內容是評論孟晚舟一案,提出了「誰是大輸家」的問題。湯律師認為加拿大是大輸家。

在2018年12月孟晚舟在溫哥華被逮捕後不久,加拿大兩位邁克爾(Michaels),即Michael Spavor (斯帕弗)和Michael  Kovrig(康明凱),就被中共作為人質在監獄監禁了近三年,直至孟晚舟與美國司法部門達成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美國政府撤回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要求後,孟晚舟離開溫哥華回深圳。同一時間,兩位邁克爾即時被中共從監獄中釋放,得以回到加拿大。這個交換時間上的巧合,中共的人質外交,豈不表露無遺?

在這次事件中,兩位邁克爾被作為人質在中共監獄受到令人同情的遭遇,可以說,他們是大輸家。但是,湯律師並不是針對兩位邁克爾的遭遇而言,而是指加拿大輸了法治,所以加拿大是大輸家。

首先,湯律師在他的文章開始就顛倒黑白是非,稱孟晚舟才是人質,說「人質在敵方,中國(指對孟女士)投鼠忌器,忍聲捱了兩年多的苦」。

真是這樣的嗎?

孟女士在這兩年多,可以住在她在溫哥華擁有的兩座豪宅之一,可以聘用一律師團隊,以眾多美加兩地律師,運用各種法律條文,包括國際法、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為她在法庭作了兩年多的公開辯護。更可以,多次面對公眾,包括新聞記者,公開發表她的意見。

那麼,什麼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加拿大真的輸了法治嗎?

筆者不是律師,和一般加拿大人一樣,相信法治的基本精神是要表現出公平、公正或公義,同時要公開。加拿大法治制度不是完善無瑕的,但在孟晚舟一案兩年多的整個過程中,事實表明加拿大基本上是貫徹了法治精神的。所以,在這次事件最後,孟女士在溫哥華法庭外,公開稱讚加拿大法治制度的嚴謹性。

相反,中共在這次事件中,表現了這樣的法治精神嗎?

一方面,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說: 「對孟晚舟女士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湯律師也說:美方只是指控孟女士「隱瞞事實」。可是,美國司法部提供了具有說服力的證據,在官方公布中說:「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晚舟承認在一個國際金融機構欺詐計劃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些證據是孟女士承認的,絕不是捏造的。孟女士在協議中可能沒有直接認罪,但肯定是認了錯的。

另一方面,加拿大兩位邁克爾的遭遇就完全不同了。雖然兩位邁克爾被中共指控為間諜,中共外交部發言人更說「鐵證如山」。可是,至今,我們還看不到任何具有說服力的證據。

所以,加拿大及多國政府已多次表示兩位邁克爾是被「任意逮捕監禁(arbitrary arrest)」。兩位邁克爾被中共法庭審訊時,不但不能聘用自己的律師代表,連加拿大駐華大使都不能出席,更不要說公眾傳媒。可以說,對他們的審判是一種祕密審判。再者,兩位邁克爾被監禁期間,曾承受了單獨監禁(solitary confinement)的痛苦。

事實上,眾所週知,中國大陸沒有真正的法治,只有人治或黨治,即中共提倡的「黨大於法」(或甚至「黨大於國」)。香港人的「反送中」抗議運動,就是源於香港林鄭政府在3019年3月間提出修改「逃犯遣送條例」,刪掉了原來規定不遣送到中國的條款。林鄭的提案因而引起了香港各界人士包括法律界、財經界、商界的關注,以致反對。引發了香港超過幾百萬人的和平遊行抗議,那就是「反送中」抗議運動的因由。作為香港執業大律師,湯先生是應該知道的。

最近,社交媒體流傳孟晚舟被軟禁的消息,大陸傳出孟晚舟的胞妹出帖求救,指姐姐失蹤了。這可能因為孟女士在「延期起訴協議」中認了錯。中共是從來不認錯的。如果這消息屬實,孟女士可否聘用一律師團隊,包括湯家驊律師,出面替她辯護,以表明湯律師維護中共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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