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數月前於一次反賭博行動中,在觀塘一棟工廈中拘捕涉嫌經營非法賭檔的29歲男警吳衍鋒及多名在賭場內的人,原本是警隊「明日之星」的該男警案發後已被停職,昨日(11日)與另外2名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營運非法賭檔罪及違反限聚令「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裁判官梁嘉琪明言,因為牽涉疫情而且控罪嚴重,先會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判監將會是法庭的打算。

男警隸屬深水埗警區軍裝巡邏小隊,大律師於求情時稱,被告於2019年處理社會事件,包括機場堵塞時的表現獲上司肯定,惟因為投資比特幣而欠下巨債,一時萌生賺快錢的念頭,擔心申請警隊內部貸款影響日後升遷,最終誤入歧途。

代表男警的辯方律師陳述,被告加入警隊5年,大學修讀工商管理,月薪近3萬元但已因案件被停職。他生於小康之家,原與父母同住,但因犯案感到羞愧、無法面對父母而搬出。辯方續指,賭場於3月底開始營運,但當時被告未參與經營涉案處所;被告於4月7日方正式加入營運,距離被捕當日僅3天,是次案件已斷送其仕途。

辯方律師求情說,被告參與營運僅3天,賭場仍未計出其分成,故期間他並無收取任何金錢利益,但不否認自己於案件中的罪責及曾參與相關營運討論。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今年4月10日凌晨進行反賭博行動,欲進入處所鐵閘及玻璃門時,被案中第9被告楊梓豐阻撓;警方其後於1,600呎內的案發單位內,發現4張啤牌檯,賭場於3月27日開始營運,當時場內約有30名賭客進行德州撲克,並搜出帳簿、籌碼及其它賭博工具等,從第1至3被告的Whatsapp對話中,顯示他們協議每個遊戲抽「水錢」5%,3人輪流管理帳簿,扣除成本後盈利3人平分,賭場每日賺取約2萬港元。

早前同案已有3名被告承認一項協助管理賭場罪,分別被判12個月感化或160小時社會服務。另外2名被告楊穎琪、周衍彤亦承認協助管理賭場,被告楊梓豐則否認阻撓警務人員進入場所罪。

案件編號:KCCC 240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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