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今日(7日)早上宣布解散學生會,中大校方亦發聲明對學生會最終決定感到遺憾,並感謝學生代表就學生會未來進行建設性對話。《中大學生報》晚上發聲明回應,表示學生會只是「停止運作」,沒有解散。
《中大學生報》指,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代表會)在 9月10日,在聯席會議上通過的議案內容如下:「聯席會議接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中大學生會即時停止運作,議案自代表會職員會公布起生效」。《中大學生報》解釋,全體代表辭職情況下,代表會無法發揮其在學生會內最高立法、監察及民意代表機構的角色,因此學生會無法運作。
《中大學生報》表示,議案與學生會及校方聲明內容有出入,內容不同的原因他們就無法得知,但唯一確定的是「解散」並不等於「停止運作」。「解散」一詞隱含更深遠的影響——學生自治不復存在,學生會屬下組織將交由學校接管。可預見到的是,其它中央組織、屬會、系會所面對的監察與行政機構,將變成打壓學生會的校方,違背了學生會一向自詡的「民主自治、員生共治與書院聯邦之精神」。《中大學生報》又表示,今日曾就學生會設施詢問校方,得到的回應是「由於學生會已解散,之前屬學生組織的地方應交還大學」,可見「解散」一詞帶來了實際威脅。另一方面,「停止運作」則代表學生會現為架空狀態,架構仍然存在,因此校方沒有干預學生會事務的權利,更不可能取締學生會的角色。
他們強調,並非反對是次聯席會議所通過的辭職議案——辭職為個人決定,而目前形勢也足以作為辭職理由。但他們反對的是將「停止運作」決定表述為「解散」。表示解散學生會關乎全體中大學生利益的議案,需以全民投票方式決定,根據《會章》第三章第八及第九條,全民投票為全體基本會員施行其選舉、創制、罷免之唯一程序,全民投票之議決案為本會之最高決議。《會章》並無任何條文指使解散學生會的正當程序,但中大學生在如此重大、影響自身利益的事宜上,應有表述意見與決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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