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在審訊中爭議條例的合憲性,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條例合憲之後,蘇改為認罪,及後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蘇浚鋒一方於上周五(8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申請人蘇浚鋒(23歲),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於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辯方初爭議控罪的合憲性,認為將煽惑投白票行為刑事化是不合理,要求撤控。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在去年12月裁決時表示,條文並非無限全面禁止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言論,只限制禁止在選舉其間的公開表達。他又認為強調市民可從不同渠道獲取選舉資訊,自有能力判斷,無須他人呼籲。
裁判官又舉例指出,自殺是合法,但教唆他人自殺也是不合法,因此裁定條例合憲。蘇浚鋒在裁決後改為認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案件編號:HCMA45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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