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她否認控罪,控方不會傳召證人,將依賴鄒幸彤今年5月29日Facebook及Twitter貼文,及6月4日於明報刊登文章,控方認為這些文章屬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選擇自行抗辯,她表示不爭議涉事文章由她發布,但會爭議文章內容是否構成煽動,警方禁制集會的決定是否違憲,以及案件的檢控是否限制其言論自由,認為是政治檢控。

裁判官陳慧敏指法庭不會考慮政治因素,只會根據法律作出事實裁斷。

鄒幸彤反駁指,警方是否有合法目的屬法律問題。

對於爭議文章內容是否有煽惑他人意圖,裁判官稱「冇人知你點諗,除非開咗你個腦」,表示會根據鄒幸彤的證供作出裁斷。 控辯雙方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明早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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