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維權人士林應強、唐兆星因在拘留所門口放鞭炮迎接朋友出獄,被冤判3年。日前二人刑滿獲釋,他們只穿內褲走出監獄的圖片引發輿論關注。
9月15日,福建維權人士林應強告訴《大紀元》,他和維權人士唐兆星於12日刑滿出獄。釋放當天因為獄警不讓他們穿囚衣和囚褲出獄,他們兩個穿著短褲就出來了。
林應強說:「我跟唐兆星一起出來的。我們入監的時候,有很多行李和物品,都被他們搶走了。我們要求事先把我們帶去的衣服還給我們,但是他們就是不還。因為這個事情,我還遭受了獄警的酷刑。」
「這是我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的,他們不還我們也沒辦法。」林應強說,後來獄警拿來一套秋衣秋褲給我們,因為天氣熱,我們也不知道衣服是新的舊的,而且現在福建疫情很嚴重,我們不敢穿,怕傳染病毒。所以我只穿了一條四角內褲出獄了。」
林應強表示,「獄警又嫌影響不好,他就把我跟唐兆星都塞到車裏,直接送到我們家鄉福州的兩個不同的司法所,還好我家人帶著衣服去的,之後在司法穿上衣服了。」
林應強和唐兆星穿著內褲出獄的圖片在網絡流傳,引起眾多網民關注。
湖北訪民伍女士對大紀元記者說:「他們穿著短褲出來了這不應該吧,一點尊嚴也沒有。我覺得當局者完全是一種侵犯人權的做法。根本不把老百姓的人權放在心上。」
伍女士強調,「林應強和唐兆星等人被判刑本來就是冤刑,訪民本來就冤,現在是冤上加冤。當局不應該這麼做。很多到期釋放出來的良心犯,他們還是沒有自由,繼續遭當局跟蹤、監控、限制自由。放鞭炮就把人關押3年,完全是不依法。」
林應強說,「我們也是難以理解啊,怎麼會把我們抓去坐牢,製造冤案,還把我們的財產搶光了,包括我手機、銀行帳戶,還有家裏一些東西都被他們抄家抄走了,全部都不還。每次都是這樣,因為我們被抓好幾次了。」
福建「鞭炮案」三十多人被警方圍捕
3年前的9月12日上午,福州數十名維權人士自發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福州大抓捕」當事人之一嚴興聲出獄。大家按傳統風俗放了一串鞭炮驅除晦氣,迎接友人出獄,不料被「蹲守」現場的公安圍堵抓捕。
當時現場的維權人士和家屬以及剛獲釋的嚴興聲在內三十多人,全部被帶走拘留。一個多月後數人被釋放。林應強、何宗旺、唐兆星和林蘭英4人被刑拘、批捕。林應強和唐兆星被判刑3年,林蘭英被判1年10個月。何宗旺另案處理。
唐兆星說,「嚴興聲是我表弟,鞭炮是我母親留下來的,說等我表弟回來,接他時,放鞭炮去晦氣。當時在場的警察都在看,過後說,進去調查一下,我們進去之後,結果就被拘留了。」
「拘留我沒簽字,逮捕我沒簽字,判決我沒簽字,出獄那天,他們讓我簽字,我不簽,他們說讓我們地方的黨委來簽。」
唐兆星說,「我多次被抓,家裏被搶。連冬天的衣服都不給我,抓了放,放了抓,苦啊。在監獄折磨的腰背都不好,牙齒也沒了,在裏面的事不用說了,太恐怖,共產黨就要你死在裏面。」
林應強說,3年前他們剛剛入獄時就遭酷刑了。「當時因為說我們的衣服獄警沒權收繳,這是我的合法財產,向他報告一下,應該依法做善後處理。比如我出獄了或我家人來探監歸還給我們。他(獄警)火了,進去還沒一個小時被他們酷刑了。」
林應強和唐兆星多次入獄
林應強1966年11月19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失地農民。1996年至2003年期間,因所在區域土地被強征,地方當局非法截留征地款達近千萬元。林應強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控告、維權,遭打擊報復。
2004年至2009年3月,林應強先後5次被追殺,遭毆打致傷,被警方多次非法行政拘留,在2009年被構陷枉判4年徒刑;2013年1月,因到北京上訪被拘留20天;同年12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訪被刑拘後再被批捕。2015年2月,被判3年徒刑。刑滿出獄後,2018年9月,因放鞭炮再次被捕入獄。
唐兆星1958年3月25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2006年因家人遺產遭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及福州中級法院枉法判決,開始維權;2008年1月,被勞教1年;2013年11月因呼籲當局關注民生被刑拘,之後被判刑,於2016年4月刑滿釋放。
2017年12月1日,唐兆星因為進京上訪,被當地警方遣返,之後又被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由行政拘留10天;2018年9月,因放鞭炮再次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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