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被告之一的何桂藍,昨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申請保釋,但在法官拒絕其申請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傳媒報道限制後,郭憬憲撤回申請,何桂藍須繼續還押。
何桂藍在前日其Facebook專頁透露8日將向高院申請保釋,由鄒幸彤代表陳詞。但支聯會前日向警方遞信,表明拒絕按要求提交資料。警方昨早上門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鄒幸彤在被捕前表示,遺憾不能再代表何桂藍做陳詞。
何桂藍指保釋固然重要 但不公開的過程沒有意義
何桂藍,前日在Facebook發文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傳媒報道限制,令被告從被捕到還押的程序變成黑箱作業,外界無從得知律政司的理據、聆訊期間法庭對初選案被告的判斷等,認為開放傳媒報道才合乎公開聆訊原則,真正保障被告的權益。
她昨早透過律師傳達口訊,表示相信公眾對國安法保釋聆訊猶如閉門審訊的做法習以為常,但她強調「保釋固然重要,但不公開及不公平的過程是沒有意義的。」她又表示,雖然鄒幸彤被捕,「不過在她被捕前有份遺作」,並在貼文附上一份文章,相信是由鄒幸彤撰寫的。
文章指,要避免國安法被濫用於未審先囚,法庭應謹慎處理審前拘留令的事宜,評估命令對被告基本權利的影響,並要求對被告的指控有具體基礎。
文章又指,法庭不應因為被告過去行駛其基本權利,而不涉及任何刑事指控的基礎下拒絕其保釋。文章認為,大多數情況下,任何被告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威脅的情況都可以透過適當的保釋條件處理,未審先囚是不必要及不適當的。
鄒幸彤引述陳文敏就黎智英被拒保釋評論,指司法機構是保障個人權利的最後堡壘,如果法庭不謹慎保護基本權利,就不會有法治。法庭如果輕易放棄保障人權,最終可能導致公眾對司法機構失去信心。
只有公開程序 才能保障其最大利益
何桂藍昨晚透過友人,在Facebook發文,解釋為何要撤回保釋。她質疑數十個旁聽席加上「法庭延伸部分」的一百多個公眾位置就是「公開法庭」(open court)的說法。並反問「缺乏傳媒報道和評論的法庭程序,實際上只有一百多人知悉,又有多『公開』?」
她又以今天的申請為例,大律師郭憬憲代表她就撤銷「9p」申請的陳詞遭法庭拒絕,質疑旁聽席的公眾如何得知控辯雙方的理據為何。她又質疑,這種「這種所謂的『open court』只會令法庭更肆無忌憚做想做的裁決」。
何桂藍認為,在9p限制維持的情況下進行保釋申請,只是維持「法官閉門造車、公眾因為資訊赤字而陷入恐懼和無望的輪迴」,故她因為解除9p申請被拒而撤回保釋。
何桂藍強調,只有公開程序才能保障她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並指「真正損害我利益的不是傳媒報道,而是漠視不公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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