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涉嫌於今年6月4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她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經過前兩次的保釋覆核被拒,法官張慧玲終批准鄒幸彤保釋候審。
本案於7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鄒幸彤自行提出覆核,當時裁判官香淑嫻拒絕鄒的保釋申請,第二次的保釋覆核亦被裁判官徐綺薇拒絕。鄒幸彤昨日於高等法院再次申請保釋,由張耀良大律師代表,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申請。
鄒幸彤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侯訊,另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六晚需到馬鞍山警署報到,其母親亦以現金5萬元作人事擔保。
鄒幸彤被指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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