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網上宣傳及呼籲市民在6月4日參加未經批准集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鄒幸彤表明會爭辯其發布的文章有否構成煽惑、禁制六四集會是否違憲等問題。而控辯雙方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明早再審。

鄒幸彤上次申請保釋時,被懲教人員要求穿印有米奇老鼠圖案的白色T恤,她今日同樣穿這件上衣應訊,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選擇自行抗辯。

控方稱,將依賴鄒幸彤於今年5月29日在Facebook及Twitter的貼文,及6月4日於明報刊登文章,控告她作出煽惑。鄒幸彤表示不爭議涉事文章由她發布,但會爭議文章內容是否構成煽動,警方禁制集會的決定是否違憲,以及案件的檢控是否限制其言論自由,認為是政治檢控。

裁判官表示法庭不會辯論政治,只會根據法律作出事實裁斷。鄒幸彤反駁表示,警方是否有合法目的屬法律問題。對於爭議文章內容是否有煽惑他人意圖,裁判官稱「冇人知你點諗,除非開咗你個腦」,表示會根據鄒幸彤的證供作出裁斷。

鄒幸彤稱數星期前已通知控方會自行抗辯,但控方未有就「同意案情」聯絡她。法庭一度休庭以待鄒幸彤閱讀有關文件及控辯雙方商討承認事實。再開庭後,控方表示「有少少進展」,但需安排一名警司及警員就部份內容作供。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待錄取證人口供。

另外,就辯方的書面陳詞,鄒幸彤表示需一至兩星期時間準備,裁判官問「你在監獄裏面哪裏有法律書籍?」 鄒幸彤回應稱靠記憶及法律知識,以及朋友幫忙。裁判官再問「有冇得上網㗎?」,惹來旁聽人士發笑,鄒幸彤則回答沒有。

36歲的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宣稱她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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