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宣傳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0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有一件事值得留意。

除了朝雲的報道和專頁《鄒幸彤後援會》的帖文有記載法庭上某些精彩片段外,主流媒體似乎都選擇冷處理,沒詳述鄒幸彤如何雄辯滔滔盤問控方唯一證人,即那個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的警司張永勤。

殊不知一問之下,張永勤竟自揭一個驚人事實:警方以「防疫」為主要理據,禁止今年六四集會,但原來否決集會的時候,卻從未參考防疫專家的意見!

根據張永勤的供詞,事件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5月25日,張永勤與支聯會常委開會,討論是否適宜舉辦六四晚會。張警司質疑以晚會的「人數」、「人流」而論,主辦方根本無法配合防疫措施。

5月27日,警方以疫情為由,向支聯會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

5月29日,支聯會與警方進行上訴聆訊,警方否決上訴。

表面看來,警方似乎按章辦事,一切彷彿有規有矩:先商討,再否決,還給你上訴機會,最後以「抗疫」這條萬能key為由,正式發出反對通知書。應該冇得輸吧,想不到還是被鄒幸彤問出天大漏洞,張永勤的口供完全被鋤散。

既然以「防疫」為由反對,警方當然需要徵詢防疫中心的專業意見,才能判斷集會是否可行。這個專業意見就是一份衛生署備忘錄。鄒幸彤在這份備忘錄上,發現了警方的兩大漏洞:

一、根據備忘錄的日期,衛生署專家原來早於5月25日(即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前兩日)已呈交備忘錄,但離奇的是,備忘錄上竟寫有(大意是)「應警方上訴委員會要求填寫」這句話。換言之,警方不是根據專家意見來否決集會,而是獨斷地做了反對決定後,才意圖利用專家意見去否決預期中的上訴。

二、去年警方禁止六四集會,附上的衛生署備忘錄表明「不建議舉行集會」,但今年的備忘錄則沒有此句。既然今年防疫專家並未反對集會,那麼聲稱以「防疫」為由而禁止集會的警方,又有什麼理據呢?

據朝雲的報道,鄒幸彤此時問張永勤,警方首次否決晚會的時候,是否「冇攞過專家意見」?張承認「可以咁理解。」裁判官一聽,意識到此點重要,特意喊「等等」,然後抄寫兩人的對答。

隨後鄒幸彤指出,儘管防疫專家的意見變了,但今年警方否決通知書的行文字眼,卻跟去年那份幾乎一模一樣,明顯是「樣板文書」。節節敗退的張永勤,雖然矢口否認是「抄」,但至此也無法不承認,兩年的反對通知書是「字眼一樣」。

本身是律師的評論員桑普先生,談及鄒幸彤這次盤問時,指出警方反對集會需要充分理由,「不能說警方有absolute discretion,他們必須有reasonable ground」,而按照香港近數十年來人權法案案例,官方任何限制人權的決定,「都要遵照『必要』、『適當』和『符合比例』的原則,不能殺雞用牛刀」,否則禁令就不合法、不合理,是無效的。

當然,大家都知道在今天香港,再強大的法律知識和盤問技巧,恐怕也保護不到基本人權。你違反一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所謂「禁令」,亦很可能被判罪成。鄒幸彤這樣聰明,肯定明白自己的處境。她現在所做的,早已超越自身利益了——在我看來,她是要令某些人無法再假裝「依法」辦事,無法再冒充正義。

我們能夠做的,是廣傳張永勤警司自己吐露的真相,繼續大力關注這宗案件,不要辜負鄒幸彤堅持揭露事實的努力。願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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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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