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控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天(5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經過兩次保釋覆核被拒,法官張慧玲今天終批准鄒幸彤保釋候審。
本案於7 月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鄒自行提出覆核,裁判官香淑嫻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而第二次的保釋覆核亦被裁判官徐綺薇拒絕。今天,鄒於高等法院再次申請保釋,由張耀良大律師代表,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申請。
鄒幸彤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另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並於每周六晚到馬鞍山警署報到,其母親亦會提供現金5萬元人事擔保。
大律師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 案件編號 HCCP 39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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