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審查「蝦皮電子支付增資案」,最後期限是8月13日。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2日召開線上記者會表示,騰訊公司的財報內容清楚提到,騰訊與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的創辦人李小冬極為密切,騰訊甚至受予不可撤銷代理權,實質影響力鐵證如山,呼籲投審會駁回蝦皮增資案。

金管會去年11月時,核准蝦皮支付申請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現行法規,實收資本額只有500萬元的蝦皮支付,若要升級專營電子支付,須達到資本額5億元的最低門檻,且需經投審會審查。此次的蝦皮增資案審查期限將於8月13日到期。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去年曾表示,騰訊創辦人馬化騰僅持有蝦皮支付2%股權,未達三成的禁止投資門檻,也沒有指派董監事,符合現行規定。

江旻諺表示,金管會是以「綜合持股計算法」,將馬化騰持有騰訊8.39%的股份,乘上騰訊持有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Sea Limited)的22.9%股份,冬海集團則透過全資持有SeaMoney(電子錢包平台)到SeaMoney TW Private,再到蝦皮支付,才得出「2%影響力」的結論,卻忽視了騰訊和冬海集團的關係。

根據冬海集團2021年財報上的簡述,冬海集團採取「雙層表決權」的架構,普通股同時由A股及B股組成。針對需要股東表決的事項,A股的持有者為每股一票,B股持有者則為每股三票。截至2021年3月5日,李小冬與騰訊公司,總共擁61.1%的表決權力。

財報上還提到,李小冬與騰訊握有重大影響力,包括併購、合併、全部或大部份資產出售、董事選舉及其他許多重要公司決策。根據李小冬與騰訊簽定的「不可撤銷代理權」(irrevocable proxy),騰訊同意將須由股東表決的事項,指定李小冬作為代理人。

江旻諺表示,馬化騰是現任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騰訊又與冬海集團創辦人李小冬密切合作,共享公司重大決策的權力,騰訊還給予李小冬「不可撤銷代理權」,委託代理關係無法由騰訊單方面撤銷,足以證明「中國騰訊與李小冬」根本是一體的,中國騰訊對蝦皮的影響力鐵證如山。

他強調,騰訊跟李小冬之間還有多少利益交換?或是怎樣的利益關係?讓李小東能代替騰訊行使權力,這已經遠超投審會對李小東國籍的討論或金管會提出騰訊影響力只有2%的結論,呼籲投審會應盡速駁回蝦皮電子支付的增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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