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勞動節有網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唱」活動,人稱「霸氣哥」的曾建峯與另一名男子被控違反限聚令,案件於今日(6月22日)續審,裁判官覃有方以曾建峯與人群相距10米為由,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脫罪的曾建峯直言自己只有一個人,怒斥律政司對他「咬住唔放」。

兩名被告分別為45歲的曾建峯及42歲的宋本浩,兩人被控於上年5月1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違反禁聚令,兩人皆否認控罪。

裁判官覃有方以曾建峯與人群相距10米以及警員有部份證供未有確實為由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覃官強調判斷群組聚集時,距離是重要的因素,並認為判斷距離可以參考食肆1.5米的距離。

警員23232楊國康作供時表示被告身處人群中,其中30至40的人身穿黑衣並隨同身穿黄色反光衣的記者向警方防線前進,對於為何沒有向上述人士發出告票,他解釋當時次被告牽頭呼籲聚集,因此優先向他發出告票。

從現場影片可見,次被告宋本浩手持「大聲公」向在場警員喊話:「我哋企係封鎖線前會唔會觸犯阻差辦公?」,同時辯方要求警員楊國康從一張警方影片的截圖裏圈起其他涉嫌違反限聚令人士,而該警員圈起了五個人,當中包括身穿黄色反光衣的記者。

辯方反駁記者的職責是「邊度有事就去邊」,因此走向次被告身旁拍攝次被告走近警方防線,並認為「次被告與記者夾埋向警方防線推進」的説法過於激進。

裁判官覃有方最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次被告與新聞工作者有任何交流,因此沒證據顯示次被告違反非法聚集。覃官批評警方當時處理社會事件時可用其他法例拘捕次被告,並表示警方以限聚令處理社會事件有違防疫目的。

兩次脫罪的曾建峯在庭外向傳媒表示自己只有一個人,怒斥律政司對他「咬住唔放」,並直言感到憤怒及荒謬,認為律政司為了令人入罪而浪費法庭資源及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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