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四學生及女文員,被指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串謀刊印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案件由國安處負責,昨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兩人暫無須答辯唯保釋申請被拒,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
被告分別為17歲中四學生黃俊偉,及45歲女文員曹雪芯,他們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涉及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雖然兩人沒有被以《港區國安法》起訴,不過控方指兩人涉嫌提倡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蘇惠德不信納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兩人保釋申請。
曹雪芯由大律師高藝力代表,黃俊偉無法律代表,上庭後由當值律師代表。
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檢查被告的電子器材,包括電話、電腦等,以及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列明,一經定罪,初犯者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再犯則可處監禁3年。
去年9月,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被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及起訴,D100網台主持人「傑斯」尹耀昇去年初亦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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