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於2020年2月29日,適逢是「8.31太子站事件」半周年,當晚旺角一帶有人群聚集及爆發警民衝突至翌日凌晨。其間一名報稱為學生的男子被指衝向警方防線,侮辱警務人員及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早前經法庭審結,裁判官劉淑嫻日前(4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坦言全數接納警員的證供,但指被告當時隻身一人,並不構成「集結」,而且被告亦沒有傷人或毀物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被告脫罪。
筆者對於案中被告有幸遇上「包青天」能還他一個公道自然替你高興,但從另一角度觀看,曾幾何時在國際頗負盛名及具專業操守的香港警察,短短幾年間變得腐敗不愖及神憎鬼厭!何解?皆因今日的香港警「謊」甘為獨裁權貴服務,淪落為一支三萬餘人的「無紀律部隊」。他們遺背了忠誠為香港市民服務的誓言,「7.21元朗事件」竟與黑道勾結無差別毆打市民及「8.31太子站事件」的瘋狂襲擊男女老幼乘客。舉凡種種黑白顛倒,指鹿為馬及濫捕濫抓等惡行,實則是一團與民為敵的大幫派無異。
正如此案在早前聆訊時,案發時擔任機動部隊小隊指揮官憶述於案發當日凌晨約1時,他與隊員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設立防線,前方為數約有30人在聚集,當中有人叫囂及大叫「黑警死全家」、「過嚟打我呀死黑警」。他以揚聲器發出兩次警告,但人群並沒有離去,他遂指示隊員發射胡椒球槍驅散。人群隨即散去,此時一名男子在馬路上不願離開,警方繼續發射胡椒球彈,但涉案男子仍急步衝向防線,邊走邊以粗言辱罵警方,於是警員授命上前制服及拘捕該男子。在法庭經盤問下,小隊指揮官同意沒看見有人堵路,而群眾只是在叫囂,沒有衝擊行為。他又承認,該男子是孤身一人衝向防線,身上沒有可疑物品,亦沒有其他暴力行為。
因此,裁判官重申根據案例,非法集結罪需要有三人或以上集結在一起,並持有共同目的以及作出訂明行為,才可定罪。劉官認為,集結的30人用粗口叫罵的時間,與被告出現後叫罵的時間並不相同,認為不能構成「集結」。針對共同目的方面,集結的30人與其後出現的被告雖然均有講粗口,但不能因為兩者都有講粗口,便指他們「一起」作出擾亂行為,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集體」性質的罪行元素。而即使被告當時邊行邊停並辱罵警員,但被告獨自一人舉起手,沒有證據指他傷害別人或損毀財物,認為他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所以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被告罪名不成立。
當今港警胡作非為,為求討好獨裁權貴以換取更多部門及個人利益,肆意向「反送中」活動人士砌辭入罪,秋後算帳。以往所謂專業精神,俱往矣!現留在市民心中只得一個「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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