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一(4月26日)決定受理全國步槍協會(NRA)支持的一項重大訴訟,該訴訟質疑紐約州在限制個人於公共場合攜帶隱蔽式手槍的法律或違憲。
自從大法官就涉及武器攜帶權的重大案件作出裁決以來已有十多年了,最高法院在美國發生多次槍擊案以及拜登政府推動加強槍枝管理的行政令後,才決定受理此案。
這是自2008年「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以來,最高法院首次受理涉及持槍權的重大案件。在「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中,最高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為自衛而在家中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除了2年後的後續決定外,大法官們在很大程度上沒有考慮這個問題,這激怒了持槍維權人士,甚至激怒了一些大法官本身。
最新案件源自紐約州的一項法律,其中規定居民只有在能夠證明有特殊需要而非一般的自我保護意願時,才能在公開場合攜帶隱蔽的手槍。最高法院同意聽取對該法律的質疑。此案原告律師克萊門特(Paul Clement)說,這條法律「實際上讓守法的普通公民」不可能獲得必要的執照。
其中一位名叫納什(Robert Nash)的挑戰者說,他攜帶槍枝是為了應對他家附近發生的一系列搶劫案;另一位名叫科赫(Brandon Koch)的人也表示,希望攜帶槍枝保護自己。2人都表示,他們已經完成了槍枝安全課程,但在申請許可證時都被拒絕了。納什和科赫因此加入了這宗訴訟,挑戰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提出的法律。
紐約州禁止公開攜帶手槍,法律還規定,任何尋求攜帶隱蔽武器許可證的人,必須證明「有特殊的自我保護需要,有別於普通社區居民或從事相同職業的人」。
克萊門特說,這項法律限制過於嚴苛,以至於不符合最高法院所確認的「在發生衝突時個人有權擁有和攜帶武器的主張」。
最高法院周一在新的命令中寫道:「批准訴訟文件的請求,僅限於以下問題:州拒絕上訴人為自衛而申請的隱蔽式攜槍執照是否違反了《第二修正案》。」
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被認為是最保守的法官,他曾表示,法院「普遍沒有給予《第二修正案》列舉的憲法權利應有的尊重」,並指出「如果下級法院如此輕率地對待另一邊的權利,我毫不懷疑本法院會進行干預。」
在最高法院上一次駁回一宗槍枝案件後,同為保守派大法官的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亦表示,他希望最高法院能在不久的將來受理與《第二修正案》有關的挑戰。
聯邦法院對《第二修正案》中關於擁有和「攜帶」武器權利的定義存在分歧。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敦促最高法院不要受理這個案件,她認為,這項法律「符合歷史上對《第二修正案》範圍的界定,直接促進了紐約在公共安全和預防犯罪方面的迫切利益。」詹樂霞在一份書面簡報中告訴最高法院,紐約州這項法律源自20世紀初期,當時因隱藏持槍證而導致的殺人案和自殺案件不斷增加。
預計最高法院將在下個會期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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