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紐約華資董克文律師事務所在法拉盛舉行記者會,就中國大陸9家企業委託他起訴現居紐約的中國富商郭文貴及其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盤古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政泉控股)一案進行說明。

他表示此案的難度在於,郭文貴不是原告所取得的北京朝陽區法院判決書的被告,而且中國法院的判決能否在美國執行也是挑戰。

北京城建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9家公司,委託董克文於6月9日向紐約州高等法院提交訴狀,起訴郭文貴、郭實際控制的盤古公司、政泉控股及郭在紐約州成立的Genever Holdings LLC公司和成立於特拉華州的Golden Spring(New York)Ltd.。

訴訟共17條請求,主要起訴被告非法轉移資產、非法不當獲利,總求償金額人民幣2.7億,折合美金4千萬美元,加上原告要求被告賠1千萬美元,總金額共5千萬美元。同時要求法院發禁止令,禁止被告轉移目前個人名下的財產。

董克文表示,中美之間沒有訂立兩國法院的判決可以互相執行的條約,雖然紐約州民事訴訟法第53章規定,國外法庭判決可以在紐約州執行,但是否中國法庭的判決也可以執行,可能是第一次在美國的法庭以實例來驗證。

他說,如果本案勝訴,將有劃時代的意義——「美國將不再是中國貪官和詐騙犯躲藏的天堂」。

董克文說,盤古公司和政泉控股在北京已沒有資產,在紐約州也可能沒有資產,故需要證明這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郭文貴已將兩公司的資產掏空,並轉移出境,導致債權人雖然取得法院的判決但無法執行判決。

董克文說,北京的原告及其代理人沒有提供郭文貴掏空其所控制的公司的資產的證據,如果他們有,這個案件會變得容易。他並否認自己代理此案是背後有政治因素。

對於如何取證,董克文說,他會要求郭文貴出示購買紐約的房產的錢是從哪裏來的,他也會對此進行調查,「發傳票到美國的銀行,調查郭文貴所有的銀行帳號」。

董說,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如果不想缺席審判,應向法庭提交答辯狀,也可以提出反告,並應該應法庭的要求提交文件。

郭文貴11日在推特上回應稱,他與100多家內地企業有債務糾紛,說「怎麼只來9家呢?我喜歡打群架!」他13日看了記者會的網絡直播,發推特說,他的私人律師大衛・波伊(David Boies)是「打贏了多個世界級的官司的超級律師。」

住建部副部長黃艷擬起訴郭文貴

除了上述9家中國企業,被郭文貴在推特上曝料攻擊的中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也打算委託海外律師起訴郭文貴「名譽侵權」。

記者會將結束時,有記者問董克文,還有沒有其它公司跟他接觸,要告郭文貴。董回應說,「有一個人」,隨後拿出一疊文件,說是北京達達律師事務所12日與他接洽,這人叫黃艷,「艷陽天」的「艷」,案情是「名譽侵權糾紛」。他表示,還沒正式向法院遞交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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