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民企就像待宰的羔羊,只要中共想宰殺就隨時都可以宰殺。無論你有甚麼背景,都難逃被宰殺的命運。就在阿里巴巴被罰款182億元的第二天,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聯合約談了34家互聯網平台企業,要求「充份發揮阿里案的警示作用」,並要求各平台在一個月限期內全面自查、徹底整改。

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螞蟻金服集團實際控制人馬雲。(余鋼/大紀元)
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螞蟻金服集團實際控制人馬雲。(余鋼/大紀元)

此次約談與會的包括百度、騰訊等龍頭企業。

此次被中共整治的三十四家網企

據觀察者網報道,這次被約談的網絡企業有:愛奇藝、百度、貝殼找房、滴滴、當當網、多點、京東、快手、美團、每日優鮮、奇虎360、去哪兒網、搜狗、微店、58同城、新浪微博、字節跳動、嗶哩嗶哩、叮咚買菜、餓了麼、國美、盒馬生鮮、拼多多、攜程、小紅書、閱文、蘇寧易購、阿里、貝貝網、蘑菇街、網易(嚴選)、雲集、唯品會、騰訊。這34家互聯網企業代表參加了約談。

假借整改之名打擊外商投資網企

據中國「財新網」等媒體報道,4月13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刊登了《經濟日報》〈全面整改展現平台經濟新氣象〉的文章,其中在開頭寫道,「政策底線不可逾越,法律紅線不可觸碰。以阿里案為標誌,平台經濟監管掀開了新篇章。」其中提出整改「絕不能搞紙上整改、過場整改,絕不能避重就輕、避難就易,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並讓社會、媒體和廣大消費者進行監督。

事實上,中共說整改只是藉口,打擊並搜刮外商投資的網絡企業才是目的。由於中國的網絡企業背後都有直接或間接的境外資本背景,這些企業也是中共最不放心的企業。早在2020年12月,中共就開始借「學者」造勢,並給馬雲等網絡企業定了十宗罪。

中共給馬雲等網企早已定下十宗罪

2020年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署名為常盛的文章《「社區團購」爭議背後,是對互聯網巨頭科技創新的更多期待》。文章強調,掌握著海量數據、先進算法的互聯網巨頭,理應在科技創新上有更多擔當、有更多追求、有更多作為。就在常盛的文章發表後,學者陳功就在網易發表了一篇題為〈細數馬雲十宗罪〉的文章。

第一宗罪:壟斷地位。

中國雖然在2007年推出了《反壟斷法》,但對於互聯網商業來說,實際上缺乏《反壟斷法》的制約。從國內龍頭電商的經營手法和市場影響力來說,它們已經具有了「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的特徵,具有了事實上的壟斷地位。而壟斷地位造成的影響,既涉及到小電商,也涉及整個商業體系。《反壟斷法》是確保社會公平與繁榮的關鍵法律,但它在電子商務方面缺乏覆蓋。而國內電商們顯然利用了中國法律方面的缺失,構建了自己的商業版圖。

第二宗罪:破壞商業地產。

商業地產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份,也是城市效率的關鍵。但商業地產的價值和靈魂在於商業,而馬雲以及電商系統使得實體商業極大地萎縮,進而嚴重衝擊了商業地產這一塊,導致現在房地產開發對商業投資畏首畏尾。在國內普遍存在的情況是,大量位於城市中心區的商業地產,缺乏商業支撐,缺乏消費者人群,變成了「城市空洞」,使得城市系統越加畸形而不完善。

第三宗罪:衝擊了社保機制。

社保機制並非僅僅是政府提供的社保這一塊,居民的個人住宅、購買的商舖,只要能夠支撐他們的養老,都可以視為廣義社保機制的一部份。在中國社保存在巨大歷史欠賬的情況下,「買鋪養老」這個常識的重要性大為增加,但現在商舖經營普遍困難,使得投資者的養老願望跟隨泡湯,社保機制因此需要重組,而重組的成本極為高昂。

第四宗罪:街道體系被破壞。

從城市經濟和城市發展的基本原理來看,有了街道的繁榮,才有城市的繁榮,而街道是由店舖組成的,商業則是由消費者人流支撐的。但現在大量店舖因為電商壓力而紛紛垮塌,除了餐飲業,其它實體商業都很難做,經營十分困難,城市的原有街道體系遭到破壞。

第五宗罪:財政稅收大受影響。

對城市經濟來說,有了城市地產和商業繁榮,才會有政府稅收,才能長久維持政府運作。然而,這個數千年存在的系統因為電商的衝擊已經岌岌可危。在虛擬平台上的商業很難徵稅,電商平台一家繳納的稅收並不足以龐大交易額漏交的稅。政府財政稅收(尤其是有關消費的稅收)受到很大影響,遠期影響很大。

第六宗罪:造成就業壓力。

阿里巴巴稱,阿里電商生態為數百萬大學生和年輕人提供了創業機會,帶來了1,500萬直接就業機會,以及3,000萬以上的間接就業機會。不過,經營電商只適合年輕人干,原有商業體系中有相當一部份上年紀的人無法轉型成為善於使用電腦的商人,難道他們就應該失業或是面臨窘迫的生活?我們在基層調研時就聽到地方官員抱怨,電商平台進入後造成當地實體商業大量倒閉,導致了不小的就業壓力。

第七宗罪:假貨橫行。

這是馬雲以及他控制的電商系統以往備受指責的一點,雖然馬雲的公司曾努力改進,但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假貨始終存在,危險品的交易始終存在。可以說,這些電商系統已成為危險交易的最容易利用的管道。要指出的是,由於電商系統不承諾對平台上出售的假貨承擔法律責任,這導致無論多麼努力打假,仍然難以根除假貨。這可能也是馬雲的電商系統與電商始祖亞馬遜存在根本不同的地方,雖然亞馬遜也難以根除假貨,但它對打假的態度和承擔要比中國電商平台強很多。對於影響力大的企業來說,社會責任感不僅表現在主觀上「不作惡」,還要盡力控制自己的平台上不要產生「惡」。

第八宗罪:政策秩序被打亂。

所有的網絡系統都處於虛擬環境和技術環境當中,政策無法有效應對甚至發現這種條件下的各種問題,被迫慌亂應對,政策永遠是滯後的,這為整個政策系統帶來了失序的風險。這種負面影響,遠遠超出了網絡交易的範疇,影響到了社會層面。

第九宗罪:拉高物流成本。

物流成本對整個社會和老百姓的生活都有重大影響,對國家的基礎設施有重大影響。在普遍的電商模式下,大量商品通過倉儲-物流系統進行而不是通過店舖進行,實際上把許多批發業務的集中式物流全部變成了分散式的零售物流,其後果是導致全社會的物流成本急劇上升,基礎設施投資大幅上升,使得其它行業的成本也跟隨被動上升,影響了中國製造的競爭力。

第十宗罪:金融秩序受挑戰。

虛擬交易的爆發增長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十分巨大,這對馬雲和他的公司是合適了,但金融體系並無可能快速適應這種改變,而金融體系的穩定關係到的是全國的穩定,非同小可。比如,電商模式在互聯網金融領域裏的快速蔓延,在短短的一兩年內就造成了巨大的金融風險,給中國的金融監管和政策出台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而且互聯網無遠弗界的特點降低了金融風險業務的參與門檻,導致金融風險直接衝擊大量的普通者,動輒數百億、數十億的網絡金融詐騙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問題,影響了社會穩定。

中共稱網企是中國本土的畸形產物

陳功在文章中說,馬雲是中國網絡虛擬交易平台的代表人物,這裏所謂的「10宗罪」,雖然講的是馬雲,但指的是全部網絡交易平台,這些平台商的出現,尤其是其爆發式增長對社會的影響十分重大,既有好的影響,也有壞的影響。因此,國內政策面應該謹慎,採取穩健為主的態度,否則中國經濟大局可能遭受不必要的破壞,而從失序到重新整序是需要巨額政策成本的。至於馬雲是否能順利向海外發展,可以肯定的是,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目前繁盛的電商模式是中國本土的畸形產物,它只屬於中國,不屬於世界。

中國網絡企業迎來一場大浩劫

按照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說法,阿里巴巴這次被罰款182億元,是根據阿里巴巴2019年國內銷售額的4%。也就是說,這次罰款還僅僅是2019年的罰款,案件還並未完全了結。對於網絡銷售平台來說,很多網企稅後利潤並不高,如今中共要求網企「充份發揮阿里巴巴案的警示作用」,其實就是以阿里巴巴為處罰標準。如果這34家企業都要拿出1年銷售額的4%作為罰款,這對那些企業肯定是個沉重打擊。如果這樣的懲罰措施被繼續擴大,對中國的互聯網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場大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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