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子女第一個受教場所,父母則是子女的的第一位教師。父母的諸種行為是孩子的學習教材。耳濡目染、潛移默化是子女的主要學習過程。所謂「有其父必有其子」「龍生龍、鳳生鳳、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都說明父母對子女影響力。因此身為父母者應明辨是非,有所為、有所不為是非常重要的事。若自己無法分辨是非,則子女如何能夠分清:何者是?何者非?如何辨別:甚麼事該做?甚麼事不該做?

行為改變技術有一招叫做區別式增強,其方法是:當兒童表現正向、良好的行為時,予以增強;若是兒童做出不當的行為時,則予以忽略。其目的是通過增強作用,使兒童知道該行為是父母所欲的,是正確良好的行為。另一方面兒童對其不良行為,因為得不到父母之增強,而知所警惕,不再胡作非為。這是教導兒童明辨是非的好方法。

父母是否能成功使用這一招的先決條件是自己本身要能正確分辨是非。可惜的是許多父母常常是非不分甚至顛倒是非。其情況約有下列3種:

(1)在子女面前表現不良行為,做出不良典範:許多父母不知自己已經為人父、為人母而不改惡習。在子女面前抽煙、酗酒、咒罵、吵架、隨意丟東西、居家髒亂……。這些行為一再重複出現,使子女誤以為此種行為是正確的。

(2)對子女表現的善行(按時做功課、幫媽媽洗碗、玩具歸定位、早睡早起、整理書包……)視為理所當然,而未予增強。依照行為改變技術之定律,好行為若不再獲得增強,則該行為終將會消失。

(3)對子女的不好行為予以增強。許多父母常常不堪子女的騷擾而屈從子女不合理的要求。使子女相信:「只要我花點時間與耐心,父母一定會屈服」。

有時候父母會因為子女的動作較大(如子女更大聲地咆哮、哭泣;發脾氣、亂摔東西)而屈從兒童的勒索。如此增強兒童不當行為的作法,會使子女變本加厲繼續為惡。

針對上述之錯誤,父母應做下列三件事

(1)對於孩子的良好行為應適時給予增強(有所為) ,例如:用身體表達情感,一個吻、一個擁抱、拍拍他,或是口頭的讚美:「你真是一個好孩子」、「做得真好」、「對極了」、「謝謝你把玩具收好」、「好乖,我叫一聲你就來了」,這些讚美清楚地告訴孩子,甚麼是爸媽所希望的「好行為」。另外,孩子除了父母口頭增強外,有時還需要外加一些特殊的具體獎賞,這些特殊的具體獎賞,必須是以孩子所喜愛的為原則。果能如此,孩子通常較能配合父母的期望,快速地養成新的好行為。

(2)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出現時,應予以消弱、忽視(有所不為);此技巧不像懲罰,會引起父母和孩子互相的緊張情緒反應,且在許多研究中已經證實,過度嚴厲地使用懲罰反而讓孩子變得不聽話、不合作、自私自利、且不懂得體諒父母!消弱或忽視可以避免這些缺點,也省去父母因叫罵生氣而感到精疲力盡的虛脫感。使用消弱或忽視時,短期內要避免與孩子有任何接觸,像是眼神、身體的接觸,不要跟孩子講任何的話,直到孩子停止了壞行為才又注意他,這方法對任何形式的行為都可適用,但若孩子出現破壞性或傷害性行為時就須適當的介入。

(3)老師或父母應以堅定和自信去發現孩子的優良本性,正確使用獎賞技巧,及消弱技術,保持冷靜、明辨是非,真正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教養方式,任何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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