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晚上,因不滿警方以藏有攻擊性武器(鐳射筆)拘捕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大批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期間疑有人用彈珠射在場警員,同樣在場的沙田區議員黃學禮被指用身體阻礙警方追捕「彈珠人」,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俗稱阻差辦公)。裁判官劉淑嫻今(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當晚凌晨,有一名男子用丫叉向警方發射彈珠,更擊中一名總督察的胸口。警員A追捕彈珠人的時候,被告在彈珠人身旁一起奔跑,並拍其背部大叫「走啊」,其後減慢速度用身體阻擋警員追捕,使彈珠人逃脫。
裁判官認為,根據錄像片段,警員A追截時,與被告相距5至6米,而當時被告身邊並未發現彈珠人。裁判官又指出當時被告沒有回頭觀察,不會知道警員的追捕路線,也未必知道警員在追捕「彈珠人」,因此不排除是巧合阻礙。加上警員的證供與片段顯示的現場情況有出入,無法確認片中人士的身份,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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